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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20-01-02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
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
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电光科技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