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1-02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
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
有利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电光科技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