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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终止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
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
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
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公司取消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长江、张黎明、周颖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