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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8-11-0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8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0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2018 年 11 月 20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
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
路 2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
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86)、《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
资 租 赁 业 务 及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2018-087 ) 以 及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
     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为
      1                                                           √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
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
 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
 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
  1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