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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0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8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
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萃华”)拟用名下的设备或车辆作为标的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宏
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
资,融资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租赁期限2.5年(自起租日起算)。

   本次深圳萃华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远东宏信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3、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国有上市
    5、注册资本:65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10 日
    7、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 200 号铭海中心 2 号楼-5、
6-612-18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
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或车辆
    2、权属及状态:权属为企业自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
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承租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出租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 设备回租赁
    4、租赁期限: 2.5 年
    5、融资金额: 5500 万元
    6、租金收取方式:每季偿还一次
    7、租赁担保: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
英杰、郭琼雁、郭裕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深圳萃华开展的租赁融资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宽融资渠道,优
化融资结构,解决资金运转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
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设备迁移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开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此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支付担保
费用,公司已经履行了审议程序同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会影响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深圳萃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更有利于深圳萃华的资金运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情
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本次为深圳萃华提供
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