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郭英杰提名的王成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同时具备较高的行业专业知识。公司补选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
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
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孙长江、周颖、张黎明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