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8 日
9: 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玉昆先生(董事长郭英杰先生因公出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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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899,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3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884,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3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91,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76,7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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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
春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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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萃华珠宝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