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3-2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应龙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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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3
第 1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 2 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 3 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 4 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 5 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 6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 7 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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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萃华珠宝、上市公司、公司 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周应龙先生
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本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指周应龙减持萃华珠宝股份之行为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 指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郭英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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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1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周应龙
国籍:中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5241957********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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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个人资金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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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应龙先生持有本公司 7,598,268 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应龙先生
持有本公司 7,533,96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周应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共计 64,300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元/股) 总股本比例
周应龙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3 月 20 日 64,300 股 22.805 0.042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应龙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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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萃华珠宝的控股股东为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
制人为郭英杰先生,未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周应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所持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过其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
的 25%,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应龙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
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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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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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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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周应龙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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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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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
司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周应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 广东省汕头市******
称 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7,598,26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7,533,968
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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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4.99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暂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内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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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 应 龙
日期: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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