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1-0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2020 年度拟申请 93,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银行授信可能需要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
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
雁、郭英杰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来不仅限于现有个人担保及企业担保)。具体
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5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1,000
合计 93,5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
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深圳萃华
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 2020 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6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银行担保可能需要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5,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20,000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5,000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7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1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12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60,0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董事郭裕春先生等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 2020 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35 亿元,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 亿元,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
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0-002)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
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
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萃华珠宝: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0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 露媒体《 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 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