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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1-01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
确定。
       ●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且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
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开展,且具体合作安排尚需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审批
程序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
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
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
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17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签
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
商,就公司在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投资建设
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二)武汉经开区的基本信息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武汉西南,为承载中法合
资神龙项目而建,1991 年 5 月动工兴建,1993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2000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开发区设立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
2013 年 12 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实施一体化发
展,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由 202.7 平方公里扩大为 489.7 平方公里,下辖 7 个街
道,人口近 40 万。
    目前,区内形成了以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为核心,以智能装备、新材料、
新能源、通航卫星、食品饮料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成为武
汉经济增长主引擎之一。
    (三)签订本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安排明确后,按照《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旨在利用双方优势,在武汉经开区投资建设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一)合作内容
    1、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不少于 50 亿元人民币。
    2、公司投资的氢燃料电池产业园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的催化剂、质子交换
膜、电堆、电池控制系统、氢燃料发电机系统、储氢系统和制氢系统以及加氢站
等领域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和销售。项目前期租用厂房 2 万平方米,后期预
计用地不低于 500 亩,根据项目规模可适度调整。
    3、公司在武汉经开区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
    4、项目目标:3-5 年之内建成年产能不少于 10 万套的氢燃料发动机系统生
产基地;全省范围内推广不少于 5000 辆氢燃料整车。
    5、武汉经开区管委会为公司提供场地、资金、市场与政策等项目扶持。
    (二)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且公司履行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生效。
       2、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安排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
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公
司短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对本公司长期收益的
实际影响以具体投资方案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的投产实现情况为准。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立足国家氢能政策环境,依托区域汽车产业基础,发挥雄韬
氢能产业链的整体资源优势,推动合作各方的氢能产业迈向更加成熟的发展目标。
       四、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
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
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3、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
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