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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03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议案已于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已于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 项议案已于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7 年 11 月 6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
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
518120,信函请注明“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anex@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
议》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决
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             √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
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