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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01-0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拟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雄韬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 号文),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7,4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47,654,720.8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785,27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14】第 10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10,932.00
  2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15,000.00
  3      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                     10,868.00
  4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3,200.00
                                 合计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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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3,200.00       3,200.00          0.00            0.00%

三、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因极板厂建设进程延误,购买设备时间随之
延误,导致该项目无法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设备购买。鉴于此,公司审
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
定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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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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