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代表股份 170,986,103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837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 股份 170,971,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833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4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67,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76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97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97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7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0,97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733,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5%;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5.6127%)、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94.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733,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5%;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5.6127%)、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94.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