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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1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
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1.5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32%,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
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周一至周五 08:
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

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