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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11-09  

						债券简称:15 国信Y1                                                 债券代码:118938
债券简称:16 国信01                                                 债券代码:118951
债券简称:17 国信01                                                 债券代码:112516

债券简称:17 国信02                                                 债券代码:112544

债券简称:17 国信C1                                                 债券代码:118965

债券简称:17 国信03                                                 债券代码:112595

债券简称:17 国信07                                                 债券代码:114266

债券简称:17 国信08                                                 债券代码:114275

债券简称:18 国信01                                                 债券代码:114288

债券简称:18 国信02                                                 债券代码:114299

债券简称:18 国信03                                                 债券代码:112740

债券简称:国信1801                                                  债券代码:117584
债券简称:18 国信C1                                                 债券代码:11898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5 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简称:15 国信 Y1、代码:
118938)、2016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简称:16 国信 01、代码:118951)、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国信 01、代码:112516)、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国信 02、代码:112544)、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国信 C1、代码:118965)、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17 国信 03、代码:112595)、2017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简称:17 国信 07、代码:114266)、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五期)(简称:17 国信 08、代码:114275)、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18 国信 01、代码:114288)、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
称:18 国信 02、代 码:114299)、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国信
03、代 码:112740)、2018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简称:国信1801、代码:117584)、
2018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8 国信 C1、代码:118980)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

 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相

 关事宜报告如下:

     2017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因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

 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8 号)。

 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9 号),

 其主要内容为: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

 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广发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

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

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