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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8-11-28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8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1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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