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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11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9-066
债券简称:17 国信 03           债券代码:11259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17 国信 03,债券代码 112595,本年度计息期间、
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7 日
    3、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2019 年 10 月 17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 年 10 月 17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国信 03,11259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整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9、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2、付息日: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7 日。截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


                                      2
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4、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上市公告书》,“17 国信 03”的票面利率为 4.80%。本次付息每 10 张付
息(兑付)48.00 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 10 张付息(兑付)38.40 元(税后)。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付息(兑付)48.00 元(税后)。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国信 03”持有人。
2019 年 10 月 17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3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鹏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编:510075
    联系人:陈光、祝磊、王丽欣、李鹏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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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交易所广场 25 楼
邮编:518000
联系人: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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