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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
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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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七
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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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 涛             郑学定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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