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8-16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
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
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
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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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
应的披露。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列表进行了调整:
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2、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
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3、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
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
利润。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作出的增补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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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制
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可靠、真实,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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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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