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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葵花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8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5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2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十六)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规则;                            的工作规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作
                                        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但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      但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并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并
                                   3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通过。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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