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7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58,4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4,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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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3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2 01*****395 关彦斌
2
3 08*****464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田艳
咨询电话:0451-82307136
传真电话:0451-8236725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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