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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
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独立董事:林瑞超 李华杰 崔丽晶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