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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9-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7-063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
2017 年 7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
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 号),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以及 2017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 号、2017-038 号及 2017-039 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
告》(2017-040 号),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21
日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
号、2017-043 号、2017-044 号、2017-050 号、2017-054 号、2017-056 号、2017-059
号、2017-061 号)。
    鉴于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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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且不超过 2018 年 1 月 3 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7 月 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股权。万达影视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8 日,主营业务为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以及网络游
戏发行和运营业务。万达影视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王健林。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方案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
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与万达投资等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公司已与
万达投资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书》,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
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实质性的交易协议。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目前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申请延期复牌原因及承诺
    停牌期间,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
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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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
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前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工
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2018 年 1
月 3 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7 月 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
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
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
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三、停牌期间的安排及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