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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1-18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07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1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0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 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0,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6,000 万股。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
后,公司总股本由 56,000 万股变更为 112,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 号)核准,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 27,147,487 股,根
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发行股份数相应调整为 54,294,97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74,294,974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4,294,97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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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王建忠、王建可、王建春、王建川和
王思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
    (3)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
为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减持增持的股份,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17-032 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的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法定承诺及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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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1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0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为 6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680,000,000                    680,000,000
      2      王思聪                                           10,000,000                       10,000,000
      3      王建忠                                            6,000,000                        6,000,000
      4      王建可                                            6,000,000                        6,000,000
      5      王建春                                            6,000,000                        6,000,000
      6      王建川                                            6,000,000                        6,000,000
                   合    计                                  714,000,000                    714,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48,105,665        63.71               -   714,000,000         34,105,665       2.9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26,189,309        36.29   714,000,000                 -     1,140,189,309     97.10
    总股本            1,174,294,974         100                -               -     1,174,294,974      1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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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万达投资在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