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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6 亿澳元(折合人民币约 21.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8.29%。本次担保已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贷款为置换原有浮动利率美元贷款,该项担保有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
增加企业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吕随启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