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
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
们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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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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