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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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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9-071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瑞华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以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
聘大信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瑞
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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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6、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6 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
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
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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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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