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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上下游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部分加盟商、经销
商、供应商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及产品加工渠
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宽销售渠道。
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加盟商、经销商和供应商在指定银
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加盟商、经销商、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同时,加盟商、
经销商、供应商将按规定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向加盟商、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