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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6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深
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
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
保项目进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