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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有利于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