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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03-23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0-020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如下:
       1. 2017 年 4 月 12 日,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深圳
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34 号)
    (1)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湖南珍迪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珍迪美”)增资 300 万人民币的议案。2016 年 4 月 20 日珍迪美完

                                      1
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在正式投资后,委派公司董事苏永明担任珍迪
美董事,珍迪美成为公司关联方。2016 年,公司与珍迪美发生关联交易 5,618.47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92%,公司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
第 10.2.5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召开会议讨论出现此次错误的原因,
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并总结了教训,确认之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建立和完
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 2019 年 12 月 2 日,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福建
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208 号)
    (1)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未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加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将上述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在未归还增加的 18,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再次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8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召开会议讨论出现此次错误的原因,
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并总结了教训,确认之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


                                     2
情况发生。
    3. 2018 年 11 月 2 日,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深圳
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永明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202 号)
    (1)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苏永明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分别于 10 月 16 日、17 日因质押平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999,800 股,
成交金额合计 9,671,189 元。同时,苏永明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苏永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8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三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苏永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违规行为向广大
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苏永明先生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以该事件为契机,吸取教训,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和
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公司规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有关合规性要求。同时,公司进一
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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