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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0,555,109.57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切入上游产业链,保障上游原材料的供应稳定,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价值链的前端,以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
争优势。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




                                          独立董事:麦堪成、辛宇、吴宇平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