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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19-01-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广东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对公司注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华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49,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49,300,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44,890.43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55,109.57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8]第ZC10514号《验资报告》。经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审议,同意对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置换,置换的金额为24,055.51万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东兴证券于2018年12月与中国银行汕
头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
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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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等规定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等原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       739370906996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9年1月18日对其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完成销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华科技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光华科技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下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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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丁雪山


                                               ____________
                                                  孙在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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