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4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光电”)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
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
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
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8580191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 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工业大道1号办公大楼三楼A区
法定代表人:刘天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5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显示屏、电子产品、发
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灯饰、照明产品、发光二极管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电子标
签;销售:五金材料;承接铝合金、不锈钢、显示屏安装工程;承接、设计、施
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光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节能技术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
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近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3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0,370,250.28 32,197,098.50
负债总额 40,929,803.84 29,520,162.63
所有者权益总额 9,440,446.44 2,676,935.87
项 目 2019年3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9,760,213.04 4,134,996.56
净利润 -3,236,489.43 -2,986,628.63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期限: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木林森光电业务发展的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提高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木林森光电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上述为木林森光电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
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提供保证担保的
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木林森光电供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提供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数额(不含本次担保)
386,966.89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956,455.04 万元的 40.4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2%。根据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