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朗德万斯有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
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
张红 唐国庆 陈国尧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