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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朗德万斯有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
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

              张红                   唐国庆                    陈国尧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