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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关于请做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2019-10-16  

						       《关于请做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告知函》所述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落实,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
复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名词的简称和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回复中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




                                   1-1-1
                                                              目 录
1、2018 年度,申请人本部剔除朗德万斯并表影响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88.37 万元,

较 2017 年的 52,516.60 万元出现大幅下滑,2019 年 1 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250.09

万元,同比亏损继续扩大,但申请人预计 2019 年 4 月本部扣非后净利润已实现盈亏平

衡,预计 2019 年上半年将实现盈利。此外,截止 2018 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为 65 亿

元,有息负债高达 86.78 亿元,最近 2 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接近 70%,2019 年 1-3 月经

营性净现金流量出现负数。请申请人说明和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

毛利、期间费用、扣非后净利润等的变化趋势,对比说明 2018 年度申请人本部业绩大

幅下滑、2019 年 1 季度业绩同比亏损继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量化分析影响申请

人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3)2019 年 1 季度申请人本部

毛利率大幅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业毛利率波动趋势保持一致;2019 年 4 月起

实现盈亏平衡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上述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面临所处行

业竞争环境或上下游供求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结合上述影响因素及变化情况,

量化分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对比 2017 及 2018 年半年度同期业绩表现,

充分论证说明 2019 年半年度扭亏为盈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

否已实质性消除,是否会对申请人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本次发行是否

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的规定;(7)申请人报

告期内长期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最近一期末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转

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面临流动性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对上述(5)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5

2、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通过其出资 31.242%的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发行股

份收购购买资产收购明芯光电 100%股权并间接收购朗德万斯,形成商誉 17.43 亿元,

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

试情况,朗德万斯以后年度预测净利润较 2018 年度持续增长且增幅较大,但较重组评

估报告中预测的各期净利润整体下降,尤其 2019 年 1 季度朗德万斯扣非后净利润出现

亏损,与原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请申请人:(1)普通合伙人拥有持股份额

37.516%,并执行合伙事务拥有广泛的决策力,而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

业事务,仅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收益,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是否具有控制义乌和谐明芯



                                                                 1-1-2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权力,结合控制三要素进一步论证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财务范围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说明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收购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输送利益的情形;(3)说明收购

朗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朗德万斯收购后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略高

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收购后是否新增和朗德万斯的交易

和资金往来,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4)说明在合并日计

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千欧元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依据是否充分,结合目前重组计划进展情况,进一步说明或有负债 2018 年度未再

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5)说明朗德万斯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其合理

性,是否存在导致其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6)说明上述收购形成的

商誉初始确认情况;(7)说明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 2018 年度以后净利润持续

增长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和收购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

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组的认定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

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8)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商誉减值》分析商誉减值测试的合规性,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计提是否足够充分。请

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

3、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子公司受到安监、环保及消防部门的处罚,罚款金额较大,且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请申请人说明:(1)

受到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申请人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3)申请人

在合规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律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 74

4、报告期申请人境外主要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2019 年 4 月 30 日,美国 LSG(美国

照明科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HEALTHE、GLOBAL VALUE LIGHTING 向 USITC(美

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对飞利浦流明、通用照明、欧司朗、科锐、日亚化学、木林森

(含朗德万斯)、厦门立达信等十家 LED 头部企业发起“337 调查”的申请,认为上述企

业部分产品涉及侵害 LSG 及其子公司的 8 项专利,其中朗德万斯的部分产品涉及其中 5

项专利。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境外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


                                                          1-1-3
况的影响,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2)美国 LSG 及其子公司在“337 调查”项下提出的

主张的具体内容,上述“337 调查”的最新进展,结合报告期申请人涉案产品的收入、毛

利占比,说明上述“337 调查”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如当事方通过和解、

主动撤诉等方式提前结案,专利律师预计申请人及其子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请保荐机

构、律师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1

5、报告期,申请人获得的政府补贴占申请人实现利润比例较高。2018 年以来非经常性

损益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影响较大。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依据目前政策获得的政府

补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贴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申请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

于政府补贴可能的变化对于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已经充分披露,申请人对于政府

补贴政策可能的变化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2)申请人 2018 年以来获得

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资金到账情况,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是否与既往保持一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0

6、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孙清焕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申请人 715,420,600 股股份,占

申请人总股本的 56.02%。截至目前,孙清焕先生以持有的申请人股份质押融资 31.35 亿

元,被质押股份 492,869,998 股,占其所直接持有申请人股份的 69.29%,占申请人总股

本的 38.59%。请申请人:(1)结合当前股价、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预警股价、强

制平仓股价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平仓风险;(2)结合实际控制人拥有的可变

现资产、当前负债和质押股票平仓风险,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偿债风险以及因股权质

押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3)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避免上述风险采取的主要

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95

7、申请人将重组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

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请申请人:(1)进一步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

更的背景、变更内容,影响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2)进一

步说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依法合规。请保荐机构、

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0




                                                        1-1-4
    1、2018 年度,申请人本部剔除朗德万斯并表影响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1,488.37 万元,较 2017 年的 52,516.60 万元出现大幅下滑,2019 年 1 季度扣
非归母净利润为-5,250.09 万元,同比亏损继续扩大,但申请人预计 2019 年 4 月

本部扣非后净利润已实现盈亏平衡,预计 2019 年上半年将实现盈利。此外,截
止 2018 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为 65 亿元,有息负债高达 86.78 亿元,最近 2 年
及一期资产负债率接近 70%,2019 年 1-3 月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出现负数。请申
请人说明和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毛利、期间费用、扣非
后净利润等的变化趋势,对比说明 2018 年度申请人本部业绩大幅下滑、2019 年

1 季度业绩同比亏损继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量化分析影响申请人毛利率
及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3)2019 年 1 季度申请人本部
毛利率大幅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业毛利率波动趋势保持一致;2019
年 4 月起实现盈亏平衡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上述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是否面临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或上下游供求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结合上述

影响因素及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对比 2017
及 2018 年半年度同期业绩表现,充分论证说明 2019 年半年度扭亏为盈的原因及
其合理性,说明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实质性消除,是否会对申请人以后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的规定;(7)申请人报告期内长期保持高现金高

负债运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最近一期末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转为负数的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面临流动性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
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对上述(5)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毛利、期间费用、扣非后净利润等的
变化趋势,对比说明 2018 年度申请人本部业绩大幅下滑、2019 年上半年业绩下
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2018 年度木林森本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及变动原因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 LED 封装业务占比较大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国星光电、长
方集团、鸿利智汇和瑞丰光电,但每家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侧重又有所不同,



                                   1-1-5
2018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                  产品                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外延及芯片产品                        13,591.30              3.75%

            LED 封装及组件(注 1)               325,005.73             89.61%

国星光电    应用类产品及其它                      14,835.78              4.09%

            其他业务收入                           9,247.19              2.55%

            合计                                 362,679.99           100.00%

            直插式 LED                              200.82               0.13%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40,805.73             25.92%

            家居照明应用产品                       5,694.58              3.62%

长方集团    离网照明应用产品                      86,375.56             54.86%

            其他                                  18,735.36             11.90%

            其他业务收入                           5,626.72              3.57%

            合计                                 157,438.77           100.00%

            照明 LED                              77,599.42             49.68%

            背光 LED                              47,892.14             30.66%

瑞丰光电    其他 LED                              28,557.70             18.28%

            其他                                   2,151.55              1.38%

            合计                                 156,200.82           100.00%

            LED 封装板块(注 2)                 295,470.91             73.81%

            汽车照明产品                          50,381.18             12.59%

鸿利智汇    互联网车主服务                        41,360.59             10.33%

            其他业务收入                          13,103.43              3.27%

            合计                                 400,316.10           100.00%

            LAMP LED                              62,728.79              3.49%

            SMD LED                              510,920.56             28.46%

木林森      LED 应用                             205,211.30             11.43%

            朗德万斯应用                         991,881.60             55.25%

            其他业务收入                          24,443.31              1.36%




                                     1-1-6
                   合计                                    1,795,185.57                 100.00%

          注 1:国星光电 LED 封装器件及组件业务主要包括显示屏用器件产品、白光器件产品、

   特种器件产品、指示器件产品、显示模块与背光源。

          注 2:鸿利智汇 LED 封装板块包括照明 LED、背光 LED、红外 LED、UV LED、植物

   照明等。

          另外,上市公司东山精密和厦门信达也有部分业务为 LED 封装,其中,东
   山精密 2018 年度 LED 及其显示器件收入 259,404 万元、收入占比 13.08%,厦门

   信达 2018 年度信息业务(主要为 LED 显示屏封装及应用产品)收入 184,943.64
   万元、收入占比为 2.85%。

          木林森本部的 LED 封装产品以照明 LED、显示屏 LED 封装为主,未涉及背
   光源等领域。其中照明 LED 在封装产品中占比约 60%,显示屏 LED 在封装产品

   中占比约 30%。

          木林森本部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市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扣非后归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期间费用
   公司                     比例                 数额                  比例      母净利润     数额
 国星光电    362,679.99     4.44%     24.44%      0.77%   36,502.59     -5.97% 39,040.96     6,813.63

 长方集团    157,438.77 -10.06%       25.55%     -1.38%   26,268.34     -0.22% -15,321.77 -16,984.30

 鸿利智汇    400,316.10     8.22%     23.09%      2.67%   49,130.07     15.92%    6,337.31 -17,643.91

 瑞丰光电    156,200.82     -1.37%    19.70%      0.99%   21,301.07     13.68%    1,413.99 -5,660.71

   平均      269,158.92     0.31%     23.19%     0.76%    33,300.52     5.85%     7,867.62 -8,368.82

木林森本部 818,678.80       0.22%     18.06%     -3.25% 136,572.76      34.13%    -1,488.37 -54,004.97

          受 LED 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2018 年度 LED 封装行业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佳,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除
   国星光电受益于 Mini LED、小间距屏业务实现增长外,其余公司均出现较大幅
   度下滑。

          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略微增长,与同行业平均增速接近。综合毛
   利率同比下降较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主要系由于显示屏封装产品 2018
   年以来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为了释放 SMD LED 新增产能、巩固或增加市场空间,



                                                1-1-7
  主动调低了部分产品售价。2018 年,国内显示屏封装大厂如东山精密、厦门信
  达 LED 封装相关业务模块的毛利率仅分别为 14.21%、11.99%,均低于行业平均
  水平;另外由于芯片及设备供应商原因导致显示屏封装产品在 2018 年出现质量

  问题,公司通过降价方式对客户进行补偿,进一步拉低了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期间费用同比增幅较大,高于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公司自 2018 年 3 月收购朗德万斯以来,为提高二者的业务和
  技术协同效应,不断加大高性能封装产品和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

  用增加较多;另一方面,由于收购活动、新建厂房和设备投入以及业务增长,2018
  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较多,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较多。

         因此,上述因素导致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同比下降
  54,004.97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除国星光电外,扣非后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

         (二)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及变动原因

         木林森本部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业绩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市                 同比变            同比变              同比变 扣非后归母 同比变动数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期间费用
  公司                     动比例            动数额              动比例   净利润         额
国星光电      162,615.64   -8.87% 25.22% 0.47%         17,443.64 -4.09%   17,383.64    -2,835.90

长方集团       81,749.61    4.07% 28.01% 0.65%         13,666.16 10.96%    2,975.58     2,813.41

鸿利智汇     184,521.94    -4.13% 19.95% -2.85% 22,998.03 -1.32% -73,234.48 -89,352.43

瑞丰光电      65,527.37 -11.07% 19.31%        1.27% 10,027.67 10.32%      2,402.22      -484.71

  平均       123,603.64    -5.00% 23.12% -0.12% 16,033.88 3.97% -12,618.26 -22,464.91

木林森本部    357,349.07 -12.05% 22.57% 4.18%          64,802.16 0.30%     1,882.44      -721.29

      注:鸿利智汇 2019 年上半年大幅亏损主要系由于其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及汽车互联网

  服务的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18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平均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有所回升,但由于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使得上半年

  营业收入的下滑幅度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剔除鸿利智汇子公司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 7.18 亿元的影响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平均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整体有所下降;木林森本部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亦同比下降。



                                              1-1-8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平均毛利率同比变化不大;木林森本部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影响逐步消除,以及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毛利率开始回升,
由于 2018 年上半年毛利率基数相对较低,回升幅度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毛

利率水平仍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为 357,349.07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
降 12.05%,其中 2019 年第一季度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 149,417.11 万元,同比下
降 26.13%;第二季度营业收入 207,931.95 万元,同比增加 1.90%。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 LED 封

装产品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24.48%,具体原因包括:1、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下降、
生产工艺提升等原因使 SMD LED 单位成本下降 29.60%;2、公司因 2018 年质
量事故丢失了部分显示屏封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为抢回和巩固市场份额而降低
了产品价格。此外,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减少部分
市场竞争激烈、低毛率产品的产出,也对营业收入下滑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的影响逐渐消除,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到位,2019 年第
二季度木林森本部的销售情况稳步回升,营业收入已实现同比和环比增长。木林
森本部 2019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第一季度环比增加 58,514.84 万元,
较 2018 年第二季度同比增加 3,878.38 万元。

    2、毛利率

    尽管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2.05%,主要产品 SMD
LED 产品的平均单价较 2018 年全年平均单价有所下降,但随着 2018 年质量事
故的直接影响已逐步消除,同时基于规模化采购、规模生产和成本控制优势,2019

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较 2018 年全年的成本降幅大于售价降幅,此外公司对产品结
构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得公司毛利率逐步回升。2019 年上半年木林森本部主营
业务毛利率 22.57%,同比增加 4.18 个百分点,其中 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
主营业务毛利率 24.98%,较 2019 年第一季度增加了 5.54 个百分点,毛利率处于
逐步回升中。




                                   1-1-9
     3、期间费用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加强了费用管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均有所下降。其

中 2019 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 7,340.36 万元,同比减少 1,309.10 万元,主要系由
于木林森自收购朗德万斯以来,减少了本部面对终端消费者的 LED 照明光源和
灯具的投入,从而减少木林森本部的广告宣传费等营销费用;2019 年上半年研
发费用为 19,882.69 万元,同比减少 1,655.30 万元,主要系公司适当放缓对短期
难以产生收益的研发项目的投入,降低研发费用支出。

     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882.44 万元,较 2018 年
同期下降 721.29 万元,其中 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6,758.64 万元,环比 2019 年第一季度增长 11,634.83 万元,同比 2018 年第二季度

增长 2,722.77 万元。木林森本部盈利能力在逐渐回升,主要系 2018 年质量事故
影响逐渐消除、产品结构优化、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等原因所致。

     二、量化分析影响申请人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财务状况的影
响

     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利润表主要科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
下表,造成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经营下滑的主要因素是营业收
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的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同比变动数额       2018 年       同比变动数额

营业收入               357,349.07       -48,969.74      818,678.80        1,806.24

营业毛利                73,865.90             583.14    140,567.64       -31,123.34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57%              4.18%        18.06%           -3.25%

销售费用                 7,340.36        -1,309.10       16,887.40         -463.73

管理费用                18,862.98             -10.03     39,927.33        8,632.85

研发费用                19,882.69        -1,655.30       47,073.45       16,491.31

财务费用                18,716.13        3,166.80        32,684.58       10,088.67

净利润                  23,731.41       -17,408.44       49,390.48       -18,240.4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882.44         -721.29        -1,488.37       -54,004.97



                                     1-1-10
    (一)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少,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少

    受 LED 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2018 年度 LED 封装行业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佳,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木林森本部受市场竞
争影响、质量事故等因素造成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略微增长,与同行业平均增速
接近。

    2、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为 357,349.07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
降 12.05%,其中 2019 年第一季度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 149,417.11 万元,同比下
降 26.13%;第二季度营业收入 207,931.95 万元,同比增加 1.90%。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 LED 封
装产品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24.48%,具体原因包括:1、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下降、
生产工艺提升等原因使 SMD LED 单位成本下降 29.60%;2、公司因 2018 年质
量事故丢失了部分显示屏封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为抢回和巩固市场份额而降低
了产品价格。此外,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减少部分

市场竞争激烈、低毛率产品的产出,也对营业收入下滑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的影响逐渐消除,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到位,2019 年第
二季度木林森本部的销售情况稳步回升,营业收入已实现同比和环比增长。木林
森本部 2019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第一季度环比增加 58,514.84 万元,

较 2018 年第二季度同比增加 3,878.38 万元。

    (二)2018 年毛利率同比下降,但 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同比有所回升

    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分产品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类别                                  毛利率较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毛利率同比
                            毛利率        2018 年变               毛利率
              入占比                                  入占比                   变动额
                                            动额
Lamp LED         7.59%        32.59%          5.56%      8.05%      27.02%       -4.71%

SMD LED         65.31%        23.62%          4.88%     65.60%      18.73%       -3.78%

LED 应用        27.09%        17.24%          3.59%     26.35%      13.65%       -0.03%




                                          1-1-11
   合计         100.00%    22.57%       4.51%   100.00%   18.06%     -3.25%

    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由于:

    1、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新增 SMD LED 产能 300,345 百万只,较 2017 年产能
增加 68.75%,主要系吉安的 LED 封装基地大规模投入进入量产期,同时公司在
新余的线路板生产线亦逐步投产,由于新增产能达产、生产流程优化还需要一
定时间,规模效应未完全释放,导致产品的单位折旧和人工成本较高,从而拉

低了公司的综合毛利率;

    2、应用于显示屏的封装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了释放 SMD LED 新增
产能、抢占市场空间,主动调低了部分产品售价。2018 年度,国内显示屏封装
大厂如东山精密 LED 及显示器件毛利率仅为 14.21%,厦门信达信息产品(主要
为 LED 封装)毛利率仅为 11.99%;

    3、由于芯片及设备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显示屏封装产品在 2018 年出现质量问
题,公司通过产品降价的方式对客户进行补偿。

    2019 年上半年,随着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 2018 年质量事故的直接影响

逐步消除,SMD LED 的毛利率开始逐步回升。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主营业
务毛利率为 24.98%,较 2019 年第一季度环比提升 5.54 个百分点,木林森本部的
毛利率处于逐步修复和回升的趋势中。

    (三)期间费用

    1、2018 年研发费用同比大幅上升,但 2019 年上半年同比有所下降

    公司自 2018 年 3 月收购朗德万斯以来,为提高木林森本部与朗德万斯的业
务和技术协同效应,木林森本部不断加大高性能封装产品和 LED 应用产品的研
发投入,导致 2018 年和 2019 年一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较多。木林森本部 2018

年研发费用 47,073.45 万元,同比增加 16,491.31 万元。随着 2019 年上半年,公
司加强费用管理,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研发费用为 19,882.69 万元,同比减
少 1,655.30 万元。

    2、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财务费用均同比上升

    木林森由于收购活动、新建厂房和设备投入以及业务增长,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有息负债增加较多,2019 年 6 月末公司有



                                    1-1-12
息债务 941,529.02 万元。2018 年木林森本部的财务费用 32,684.58 万元,同比增
加 10,088.67 万元;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财务费用 18,716.13 万元,同比增
加 3,166.80 万元。

    对于财务费用,木林森本部拟采取偿还部分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通过票据
贴现降低资金成本等方式降低财务费用,未来可转债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部分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进一步降低财务杠杆和财务费用。

    三、2019 年上半年申请人本部毛利率大幅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

业毛利率波动趋势保持一致,2019 年 4 月起实现盈亏平衡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2019 年上半年申请人本部毛利率大幅回升、2019 年 4 月起实现盈亏
平衡的原因及合理性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2.57%,较 2018 年全年增加
4.5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收入比重最大的 SMD LED 产品毛利率较 2018 年增
加 4.88 个百分点。SMD LED 产品 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
位成本比较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变动

平均单价(元/万只)                  90.60               94.57           -4.20%

平均成本(元/万只)                  69.21               76.86           -9.95%

SMD LED 毛利率                     23.62%           18.73%               4.88%

    2019 年上半年主要产品 SMD LED 产品的平均单价虽较 2018 年全年平均单
价有所下降,但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的直接影响已逐步消除,较 2018 年下半年
开始回升,同时公司对 SMD LED 产品结构进行优化,使 SMD LED 毛利率得到
提高,进而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开始逐步修复和回升。

    2019 年一季度由于春节停工放假和节后招工造成一季度的产量相对较低,
单位折旧摊销成本较高,使得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相对较低。进入 3 月份
之后,工人数量和产能逐渐恢复,营业收入、毛利率开始回升。2019 年第二季
度木林森本部实现营业收入 207,931.95 万元,较 2019 年一季度增长 39.16%;2019
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4.98%,较 2019 年一季度继续提升 5.54 个百分点,

木林森本部的毛利率继续处于修复和回升的趋势中。



                                    1-1-13
       另外,经过近一年的大规模投入,木林森本部同朗德万斯技术协同的大额
  投入基本完成,同时,木林森本部亦加强费用管理,适当放缓对短期难以产生
  收益的研发项目的投入,使得 2019 年二季度木林森本部的研发费用回归至正常

  水平,2019 年二季度木林森本部研发费用为 7,644.45 万元,同比减少 7,089.09
  万元,环比减少 4,593.79 万元;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研发费用为 19,882.69
  万元,同比减少 1,655.30 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木林森本部 2019 年 4 月起实现盈亏平衡,2019 年第二季度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758.64 万元。

       (二)2018 年每季度、2019 年上半年各季度木林森本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毛利率变动比较情况

       木林森本部和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8 年各季度、2019 年上半年各季度的毛利

  率情况如下表:
                                 2019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上市公司         主要产品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三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照明和显示屏 LED
国星光电     封装、照明应用、      26.45%    24.27%   22.19%   25.75%   26.62%   22.56%
             背光 LED 封装等
             照明 LED 封装、移
长方集团                           29.98%    25.30%   18.35%   29.20%   27.65%   26.94%
             动照明应用等
             车用照明、背光
鸿利智汇     LED 封装、照明应      19.25%    20.62%   21.42%   25.39%   23.52%   21.93%
             用、车联网等
             照明 LED 封装、背
瑞丰光电                           22.02%    16.29%   22.68%   19.62%   17.81%   18.33%
             光 LED 封装等
             照明和显示屏 LED
木林森本部                         24.98%    19.44%   12.83%   22.42%   22.86%   13.89%
             封装、照明应用等

       封装行业上市公司中,2019 年一、二季度鸿利智汇毛利率同比和环比均有

  下降,鸿利智汇封装产品较多应用于车用照明、UV、植物照明等特殊领域,应
  用领域与其他可比公司差别较大;瑞丰光电一季度毛利率同比和环比均下降,主
  要系由于 2019 年一季度公司改善存货结构,折价清理部分老旧库存造成毛利率
  下降,二季度毛利率有所回升。

       木林森本部与国星光电和长方集团的 2018 年各季度和 2019 年一、二季度的
  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见下图),2019 年一、二季度毛利率均处于修复回升



                                            1-1-14
阶段。




    四、上述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面临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或上下游供
求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LED 行业上下游仍保持平稳增长

    根据 CSA Research 发布的《2018 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蓝皮书》,2018
年我国 LED 行业总产值预计达到 7,374 亿元,同比增长 12.80%,其中上游 LED

外延芯片规模 240 亿元,同比增长 3.30%;中游 LED 封装规模 1,054 亿元,同比
增长 9.50%;下游 LED 应用市场规模 6,080 亿元,同比增长 13.80%。受国内宏
观经济周期与 LED 行业小周期的叠加影响,2018 年我国 LED 市场增速整体有
所放缓,但总体仍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

    2018 年上游 LED 外延芯片市场增速较小,主要系由于前两年芯片厂商产能

扩张过快和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导致芯片厂商的库存压力增加,2018 年芯片价
格较 2017 年下降约 10%-20%,LED 芯片占 LED 封装产品的成本比重约 35%,
芯片价格的下跌有利于降低中游封装行业的成本。

    2018 年中游封装市场同比增长 9.50%,增速有所放缓。中游封装行业呈现中

度集约化,上市公司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中小型低端封装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受
到挤压。虽然下游需求增速有所放缓,但上游芯片降价,加上封装企业及时调整
业务,封装行业的产品价格虽有所下滑,封装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1-1-15
    2018 年下游 LED 应用市场仍保持 13.80%的较高增长速度,其中通用照明市
场增速有所放缓,2018 年增速约为 5.00%,但特色灯具、特种照明、高附加值产
品和系统性服务等市场表现亮眼,显示应用市场持续发力,LED 显示屏市场规

模同比增长 30.20%,达到 947 亿元。

    (二)行业竞争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近年来公司为了释放新增产能、抢占市场空间,主动调整显示屏和白灯封装
产品等部分 SMD LED 封装产品的价格,造成 SMD LED 毛利率有所下降。从行

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作为一个目前仍保持高增长的景气行业,LED 行业持续近
十年已经历数次“盈利水平高→扩产、新进竞争者→盈利水平下滑→部分竞争者
出局→盈利水平回升”的周期。2008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木林森本部毛利率的
波动情况如下:




    从上表来看,伴随行业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周期性波动,波动的
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 LED 封装厂商,规模化优势使得公司于行业
中具备较强话语权,对国内封装产品的市场定价具有较大影响。从较长周期来看,

公司的毛利率维持在 20%-30%之间的合理水平。伴随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封
装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竞争
力,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公司在扩张产能或推出新产品前,往往对相关产品适
当降价以打开市场空间,在市场逐渐出清、部分竞争对手退出后,毛利率再逐步
回升。同时,公司亦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产品品种及型号的结构,减少低

毛利率品种、型号的产出,增加高毛利率品种、型号的产出,使公司的市场份额


                                 1-1-16
和盈利能力实现动态平衡。除受市场竞争因素影响外,2018 年公司部分产品因
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在 2018 年达到历史最低点。目
前,2018 年的质量事故的影响已消除,随着市场价格战逐步趋缓、部分竞争对

手退出,公司毛利率将逐步回升。到 2019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已呈稳步回升
态势。

        因此,LED 行业保持平稳增长,LED 封装行业的竞争环境以及上下游供求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结合上述影响因素及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
情况,对比 2017 及 2018 年半年度同期业绩表现,充分论证说明 2019 年半年度
扭亏为盈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实质性消除,是否
会对申请人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量化分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对比 2017 及 2018 年半
年度同期业绩表现

        木林森本部 2017 年半年度、2018 年半年度和 2019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上半年    同比变动额    2018 年上半年 同比变动额 2017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357,349.07    -48,969.74       406,318.81   43,894.84     362,423.96

营业毛利             73,865.90        583.14        73,282.76   -12,709.34     85,992.11
主营业务毛利
                       22.57%         4.18%           18.39%       -5.59%        23.98%
率
销售费用              7,340.36     -1,309.10         8,649.46    -1,178.90      9,828.36

管理费用             18,862.98        -10.03        18,873.01    2,993.35      15,879.66

研发费用             19,882.69     -1,655.30        21,537.99   10,260.61      11,277.38

财务费用             18,716.13      3,166.80        15,549.33    7,350.51       8,198.82

其他收益             27,598.54    -21,368.25        48,966.79   48,017.71        949.08

净利润               23,731.41    -17,408.44        41,139.84   10,154.82      30,985.02
扣非后归母净
                      1,882.44       -721.29         2,603.72   -26,665.35     29,269.07
利润

        1、2019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 2019 年第二季度销售情


                                         1-1-17
况显著好转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为 357,349.07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

降 12.05%,其中 2019 年第一季度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 149,417.11 万元,同比下
降 26.13%;第二季度营业收入 207,931.95 万元,同比增加 1.90%。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 LED 封
装产品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24.48%,具体原因包括:1、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下降、
生产工艺提升等原因使 SMD LED 单位成本下降 29.60%;2、公司因 2018 年质

量事故丢失了部分显示屏封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为抢回和巩固市场份额而降低
了产品价格。此外,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一季度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减少部分
市场竞争激烈、低毛率产品的产出,也对营业收入下滑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的影响逐渐消除,新建产能逐步释放,2019 年第二季

度木林森本部的销售情况稳步回升,营业收入已实现同比和环比增长。木林森本
部 2019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第一季度环比增加 58,514.84 万元,较 2018
年第二季度同比增加 3,878.38 万元。

    2、2019 年上半年基于规模化采购、规模生产和成本控制优势,成本降幅大

于售价降幅,毛利率稳步回升

    2019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上半年提高 4.18 个百分点,木林森
本部的毛利率继续处于修复和回升的趋势中。2019 年上半年主要产品 SMD LED
产品的平均单价虽较 2018 年全年平均单价有所下降,但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的
直接影响已逐步消除,较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回升。同时,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

优化,适当减少低毛利率产品的生产,使得 SMD LED 毛利率稳步提高,从而使
木林森本部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步修复和回升,向 2017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接近。

    3、2019 年上半年销售费用整体有所下降

    2019 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 7,340.36 万元,均低于 2017 年上半年和 2018 年
上半年,主要系由于木林森自收购朗德万斯以来,减少了本部面对终端消费者的
LED 照明光源和灯具的投入,从而减少木林森本部的广告宣传费等营销费用。

    4、2018 年上半年和 2019 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较 2017 年上半年
大幅增加



                                     1-1-18
     公司自 2018 年 3 月收购朗德万斯以来,为提高木林森本部与朗德万斯的业
务和技术协同效应,木林森本部不断加大高性能封装产品和 LED 应用产品的研
发投入,导致 2018 年上半年和 2019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较 2017 年上半年增加较

多。2019 年上半年公司加强了费用管理,适当放缓对短期难以产生收益的研发
项目的投入,降低研发费用支出,减少对业绩的影响, 2019 年 1-6 月研发费用
为 19,882.69 万元,同比减少 1,655.30 万元。

     木林森本部由于收购活动、新建厂房和设备投入以及业务增长,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有息负债增加较多,导致 2019 年上半
年财务费用较 2017 年上半年、2018 年上半年增加较多。

     5、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 2018 年上半年同比略有下降,较 2017 年
上半年下降较多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 2018 年上半年同比略有下降
721.29 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财务费用增加所致。但基于毛利率回升、加
强费用控制,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增加
2,722.77 万元,盈利能力在逐步改善。

     2017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高主要系由于 2017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为 23.98%,高于 2018 年上半年的 18.39%和 2019 年上半年的 22.57%,使得营业
毛利较 2018 年上半年和 2019 年上半年分别高 12,709.35 万元和 12,126.21 万元;
同时 2017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较低,二者合计金额较 2018 年上半年和
2019 年上半年分别低 17,611.12 万元和 19,122.62 万元。

     (二)充分论证说明 2019 年半年度扭亏为盈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导致
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实质性消除,是否会对申请人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上半年        2019 年第二季度      2019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357,349.07            207,931.96           149,417.11

营业毛利                    73,865.90             44,572.81            29,293.09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57%                24.98%               19.44%




                                    1-1-19
销售费用                    7,340.36           3,864.69            3,475.67

管理费用                   18,862.98           9,781.93            9,081.05

研发费用                   19,882.69           7,644.45           12,238.24

财务费用                   18,716.13          10,659.46            8,056.67

其他收益                   27,598.54          11,704.86           15,893.68

净利润                     23,731.41          16,958.19            6,773.22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882.44           6,758.64           -4,876.20

     2019 年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

     1、封装产品价格同比下降使得营业收入偏低。2019 年一季度,芯片等原材

料价格下降、生产工艺提升造成单位成本下降,公司适当调低了产品价格;公司
因 2018 年质量事故丢失了部分显示屏封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为抢回和巩固市
场份额而降低了部分产品的价格。

     2、一季度由于春节停工放假和节后招工造成一季度的产量相对较低,单位
折旧摊销成本较高,使得一季度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3、由于技术研发活动较多,有息债务较高,导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较高。

     进入到 2019 年第二季度,2018 年质量事故的直接影响已逐渐消除,木林森
本部销售情况开始回归正常,毛利率进一步回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使得第二

季度实现净利润 16,958.19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758.63 万元,从而使木林
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的扭亏为盈。

     进入到 2019 年 3 月,春节假期停工和重新招工的影响逐渐减少,木林森本
部的工人数量和产能逐渐恢复;加之 2018 年质量事故的影响已逐步消除,公司
2019 年第二季度销售情况开始恢复正常,毛利率较 2019 年一季度进一步回升。

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实现营业收入 207,931.95 万元,较 2019 年一季度增
长 39.16%,较 2018 年第二季度增长 1.90%;2019 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4.98%,较 2019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 5.54 个百分点,较 2018 年第二
季度增加 2.11 个百分点,木林森本部的毛利率处于逐步修复和回升的趋势中。

     自 2018 年 4 月朗德万斯并表以来,木林森本部为提高与朗德万斯之间的技
术协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技术方案开发,使得 2018 年二季度起研发费用
大幅攀升,其中 2018 年二季度研发费用达到 14,733.54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


                                   1-1-20
增加 9,142.73 万元,较 2018 年一季度环比增加 7,929.08 万元。经过近一年的
大规模投入,木林森本部同朗德万斯技术协同的大额投入基本完成,同时,木
林森本部亦加强费用管理,适当放缓对短期难以产生收益的研发项目的投入,

使得 2019 年二季度木林森本部的研发费用回归至正常水平。2019 年二季度木林
森本部研发费用为 7,644.45 万元,同比减少 7,089.09 万元,环比减少 4,593.79
万元;2019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较 2018 年上半年同比下降 1,655.30 万元。

    除了与朗德万斯技术协同增加的研发投入,影响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扣非归

母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吉安电子、新余照明大规模资本投入导致的生
产成本上升和财务费用增加。由于新增产能达产、生产流程优化还需要一定时
间,规模效应未完全释放,导致产品的单位折旧、人工成本较高。公司管理层
在规划吉安电子、新余照明建设投入时,测算项目收益和现金流时考虑了政府
补贴的因素,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分别收到政府补助 80,847.08 万元、

27,598.54 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吉安电子和新余照明的政府补贴。公司管理
层在经营决策时,认为这些补贴可以弥补因项目前期投入带来的暂时性的生产
成本和财务费用增加。所以尽管木林森本部 2018 年、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较低,但净利润分别为 49,390.48 万元和 23,731.41 万元,公司的经营
状况并未出现显著恶化。随着新建产能逐步达产,公司的经营毛利将逐步提升,

厂房和设备投入带来的现金流入逐步偿还有息债务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
好转。

    上述导致木林森本部业绩下滑的因素在逐步消除,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
成持续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
于 6%”的规定

    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            2.64%        9.48%       11.43%

    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 7.85%,不低于
6%,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规
定。


                                   1-1-21
           七、申请人报告期内长期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最近一
   期末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转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面临流动性风险,是否会
   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报告期内长期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对外投资活动较多导致财务杠
   杆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 资产负        营业收入 资产负         营业收入 资产负       营业收入 资产负
             (万元)      债率     (万元)       债率     (万元)     债率     (万元)     债率
国星光电      162,615.64   38.85%   362,679.99     43.45%   347,260.24   49.40%   241,842.39 48.54%

长方集团       81,749.61   53.90%   157,438.77     53.64%   175,040.75   35.11%   160,261.69 37.88%

鸿利智汇     184,521.94    50.49%   400,316.10     38.13%   369,926.12   43.79%   225,810.94 42.94%

瑞丰光电     65,527.37     37.54%   156,200.82     44.53%   158,369.33   48.92%   117,935.56   45.86%

 平均        123,603.64    45.20%   269,158.92 44.94%       262,649.11 44.31%     186,462.65 43.81%

木林森        938,673.27   69.36% 1,795,185.57     69.98%   816,872.56   68.64%   552,049.59 61.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61.39%、68.64%、69.98%和 69.36%,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处于行业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

           (1)封装行业系重资产行业,需投入大规模的厂房、设备,通过规模效应

   降低单位成本。木林森系国内规模最大的 LED 封装企业,持续多年通过自有和
   融资资金对厂房、设备、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大幅降低了封装的单位成本以
   及市场价格,进而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

           (2)报告期内木林森本部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每年对厂房、设备

   等投资额较大,在中山、义乌、新余和吉安等地建设大规模生产基地,报告期内
   木林森本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 614,001.00
   万元;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较多,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 12.50 亿元
   用于收购朗德万斯、对淮安澳洋投资 5.00 亿元现金、对开发晶照明投资 4.80 亿
   元现金、以 4 亿元现金收购超时代等。

           上述现金支出合计 877,001.00 万元,系报告期内木林森本部的主要投资支


                                                 1-1-22
出。除前次股票再融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约 22 亿元外,其余现金支出木林森
本部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公司债、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方式解决,导致报告期内
公司有息债务增长较快,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 941,529.02

万元。

     (3)此外,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的议价能力增强,公司与主要
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长较快,2019 年 6 月末木林森本部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合计达到 559,361.14 万元。

     2、除受限制货币资金外,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不多,且具有明确的资金用
途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525,581.33 万元,其中受限制货币
资金 238,917.52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899.68 万元,扣除以上资金后公

司的可支配资金合计为 281,764.13 万元。公司受限制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金 193,156.43 万元、汇票质押保证金 38,650.63 万元,公司对供应商的
议价能力较强,票据结算比重较大,2019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356,591.99
万元。应付票据通过保证金、质押银承汇票方式开具,根据公司实际保证金比例,
汇票保证金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额度基本匹配。上述保证金均按照银行存款基准

利率或适当上浮取得利息。公司控股股东为孙清焕先生,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共用资金账户、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息负债金额 941,529.02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
期有息负债金额为 780,215.19 万元,2019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达

到 735,500.55 万元。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可支配资金为 281,764.13 万元,
主要用于偿付到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偿还到期有息债务、维持业务流动性等,
可支配资金均有明确的用途。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 327,725.60 万元,公司自有可
支配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需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来解
决。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与其自身的业务情况相符,具有
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最近一期末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 1-6 月,公司合并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541.91


                                     1-1-23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减少 46,724.36 万元,主要原因系朗德万斯 2019 年 1-6 月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2019 年 1-6 月,公司合并口径和朗德万斯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项目
                                         公司合并             朗德万斯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3,785.01           705,790.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611.98            11,279.5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377.96              3,296.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1,774.96           720,366.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99,264.68           503,328.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4,365.62           188,449.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408.39            44,152.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94.37              2,121.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6,233.05           738,05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41.91            -17,685.87

    朗德万斯 2019 年 1-6 月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出较多的主要原因系:

    1、海外通用照明市场由于北半球下半年的日照时长缩短,且圣诞节和新年

等重大节日集中在下半年而具有季节性特征,下半年销售好于上半年,因此上半
年营业收入、销售和采购净现金流入在全年中相对较低。

    2、木林森自 2018 年 4 月起将朗德万斯纳入合并范围后加快了重组进度,裁
员支出增加,2018 年二季度至 2019 年第二季度每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 87,866.54 万元、90,212.26 万元、105,294.62 万元、109,318.71
万元和 79,130.99 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三)是否面临流动性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和经营性现金流可满足目前的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

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525,581.33 万元,其中受限制货币
资金 238,917.52 万元(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汇票质押保证金)、前次



                                  1-1-24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899.68 万元,扣除以上资金后公司的可支配货币资金合计为
281,764.13 万元。公司根据债务到期情况、经营和投资资金安排等制定资金使用
计划以及准备合理、安全的现金储备,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 50,840.53 万元、108,839.86 万元、29,511.40 万元和 15,541.91 万
元,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整体保持较健康、稳定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因此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可满足目前的资金使
用,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2、公司已获准但未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和银行授信额度较充足,可有效
补充公司的经营流动性

                                                                          单位:万元

                 类型                  获准总额度      已发行额度    已获准未发行额度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200,000.00     20,000.00          180,000.00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              200,000.00             -          200,000.00

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                        150,000.00     20,000.00          130,000.00

合计                                      550,000.00     40,000.00          510,000.00

       截至本 回复 签署 之日, 公司 已获 准但 未发 行债务 融资 工具 额度 总额为

510,000.00 万元,发债额度充足。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截
至 2019 年 6 月末银行授信金额合计 109.20 亿元,剩余可使用额度 35.24 亿元,
授信额度较充足。二者均可有效补充公司的经营流动性。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未质押股票市值较高,可通过股票质押为公司直接提

供流动性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中尚有 274,048,600 股股份未质押,其未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数量的 38.31%,该部分股票市值约 31.27 亿元(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票收
盘价 11.41 元/股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未质押股票市值较高,可通过股票质

押为公司直接提供流动性。

       因此,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可满足目前的资金使用,不存在
重大流动性风险。另外公司可通过银行授信、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票质押等方式补充公司的流动性,因此公司整体的财务安全性较高,不会


                                      1-1-25
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募集资金到位前的募投项目前期资金支出,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流动性安

全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的完
工进度。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并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半年度盈利
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了解朗德万斯的经营情况及
2019 年上半年的业绩情况;对影响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半年度毛利率及盈利
下滑的因素进行了核查,对相关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分析了《2018 中国半导
体照明产业发展蓝皮书》中封装行业的市场变化;核查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

产收益率是否符合法规标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部 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同比大幅下降,一方面系行业
整体盈利下降,另外系因发行人因市场竞争降价、产品质量事故导致毛利率下降,

同时期间费用同比增幅较大。发行人本部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高
于同行业水平。

    2、造成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上半年经营下滑的主要因素是营业

收入、毛利率、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变动。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毛利率同比下
降,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开始修复回升;另外,木林森本部自 2018 年以来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较多。

    3、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对收入和成本的直接影响已逐渐消除,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起主营业务毛利率开始逐步修复和回升。木林森本部与国星光电
和长方集团的 2018 年各季度和 2019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均有所回升。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一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导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相对较低,进入第 3 月份之后,工人数量和产能逐渐恢复,营业收入、毛利率恢



                                   1-1-26
复至正常水平,同时木林森本部加强了费用管理,使得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 4
月起实现盈利,2019 年第二季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758.63 万元。

    4、LED 行业保持平稳增长,LED 封装行业的竞争环境以及上下游供求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5、进入到 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回归至正常水平,毛利率
进一步回升,研发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使得第二季度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较
高,实现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的扭亏为盈。

    导致 2019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 7.85%,不低

于 6%,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
规定。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对外投资活动较多导致财务杠
杆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除受限制货币资金外,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不多,且
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报告期内公司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与其自身的业务情况

相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低,主要原因系朗德万斯 2019 年上
半年因季节性因素和重组费用支出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出较多。

    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可满足目前的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流
动性风险,另外公司可通过银行授信、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票质押等方式补充公司的流动性,因此公司整体的财务安全性较高,不会对本次
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本部 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同比大幅下降,与同行业整体
盈利下降有关,但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因市场竞争降价、产品质量事故导致毛利率

下降,同时期间费用同比增幅较大。发行人本部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亏损同比
继续加大,扣非后净利润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



                                 1-1-27
等期间费用增长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

    2、造成木林森本部 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上半年经营下滑的主要因素是毛利

率、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变动。木林森本部 2018 年毛利率同比下降,2019 年
上半年毛利率开始修复回升;另外,木林森本部自 2018 年以来研发费用、财务
费用同比增加较多。

    3、随着 2018 年质量事故对收入和成本的直接影响已消除,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起主营业务毛利率开始逐步修复和回升。木林森本部与国星光电和长方

集团的 2018 年各季度和 2019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 年上
半年毛利率均有所回升。

    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一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导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相对较低,进入第 3 月份之后,工人数量和产能逐渐恢复,营业收入、毛利率恢

复至正常水平,同时木林森本部加强了费用管理,使得木林森本部 2019 年第 4
月起实现盈利,2019 年第二季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758.63 万元。

    4、LED 行业保持平稳增长,LED 封装行业的竞争环境以及上下游供求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5、进入到 2019 年第二季度,木林森本部营业收入回归至正常水平,毛利率
进一步回升,研发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使得第二季度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较
高,实现木林森本部 2019 年上半年的扭亏为盈。

    导致 2019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 7.85%,不低
于 6%,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
规定。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对外投资活动较多导致财务杠
杆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除受限制货币资金外,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不多,且
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报告期内公司保持高现金高负债运营与其自身的业务情况
相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低,主要原因系朗德万斯 2019 年上



                                 1-1-28
半年因季节性因素和重组费用支出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出较多。

    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可满足目前的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流

动性风险,另外公司可通过银行授信、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票质押等方式补充公司的流动性,因此公司整体的财务安全性较高,不会对本次
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通过其出资 31.242%的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发行股份收购购买资产收购明芯光电 100%股权并间接收购朗德万斯,形成
商誉 17.43 亿元,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情况,朗德万斯以后年度预测净利润较 2018 年度持
续增长且增幅较大,但较重组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各期净利润整体下降,尤其 2019

年 1 季度朗德万斯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亏损,与原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
请申请人:(1)普通合伙人拥有持股份额 37.516%,并执行合伙事务拥有广泛的
决策力,而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仅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
担收益,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是否具有控制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权
力,结合控制三要素进一步论证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财务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2)说明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收购是否存在
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输送利益的情形;(3)说明收购朗
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朗德万斯收购后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
略高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收购后是否新增和朗德
万斯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4)

说明在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千欧元
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结合目前重组计划进展情况,进一
步说明或有负债 2018 年度未再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5)说明朗德
万斯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导致其持续盈利能力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6)说明上述收购形成的商誉初始确认情况;(7)说
明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 2018 年度以后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增幅较大的原
因及其合理性,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和收购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存在差异的原



                                 1-1-29
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组的认定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
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8)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 8 号——商誉减值》分析商誉减值测试的合规性,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计提是否
足够充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普通合伙人拥有持股份额 37.516%,并执行合伙事务拥有广泛的决策力,

而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仅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收益,
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是否具有控制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权力,结合控
制三要素进一步论证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财务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

      (一)木林森收购明芯光电 100%股权流程概述

      2016 年 7 月 15 日,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谐浩数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后更名
为“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和谐明芯。重组交易前,和谐明芯各合伙人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伙类型
         珠 海 和 谐 卓 越投 资
  1                                          100    货币        0.025% 普通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和 谐 浩 数 投 资管 理
  2                                      150,000    货币       37.491% 有限合伙人
         (北京)有限公司
         木 林 森 股 份 有限 公
  3                                      125,000    货币       31.242% 有限合伙人
         司
         义 乌 市 国 有 资本 运
  4                                      125,000    货币       31.242% 有限合伙人
         营有限公司
            合计                         400,100      -        100.00%   -

      木林森在本合伙企业中和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比例分别为 31.242%和 31.242%。而普通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虽然出资比例为 0.025%,但由于其出资人与另外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和谐
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一致,所以实际上普通合伙人的份额为



                                          1-1-30
37.516%,所以公司在本合伙企业中非唯一劣后级 LP,公司作为 LP 的本金安全
和收益可以获得较高的保障。

      本次交易的普通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林栋梁、
牛奎光、杨飞、王静波等,同时作为另外一个有限合伙人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的共同出资人合计持有合伙企业 37.516%份额,IDG 资本的林栋梁、
牛奎光、杨飞、王静波等作为最终出资人。IDG 资本在 LED 行业的产业投资较
多,主要包括从事 LED 芯片业务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3)、

从事 LED 封装业务的木林森等。和谐明芯并购基金的设立目的是 IDG 资本对境
外 LED 产业的并购投资,IDG 资本作为本次交易的主导及参与方,基于自身在
LED 行业的经营、投资背景,实施本次并购投资行为,与木林森不存在关系。

      普通合伙人(GP)实际出资人及其另外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人合计
占有合伙企业 37.516%份额,且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唯一普通

合伙人。根据《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
全体合伙人委托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本基金中 IDG 资本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出资份额最大,
具备投资并购和 LED 行业的运营经验,因此 IDG 资本是和谐明芯的实际执行人。

      和谐明芯设立后与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卓
睿签署《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明芯光电。
重组交易前,明芯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和谐明芯                    399,600       货币              99.9%

  2      和谐卓睿                          400     货币               0.1%

         合计                        400,000        -                100%

      2017 年 3 月,木林森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和谐明芯、和
谐卓睿购买明芯光电 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400,000 万元。木林森以现金方式
支付明芯光电交易对价的 31.35%,总计 125,4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明
芯光电交易对价的 68.65%,总计 274,600 万元。交易结构如下表:




                                  1-1-31
                                   支付总金额                          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股)
              总金额(万元)    股份部分(万元)    现金部分(万元)

和谐明芯              399,600            274,600             125,000    96,826,516

和谐卓睿                  400                   -                400                -

合计                  400,000            274,600             125,400    96,826,516

       木林森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和谐明芯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和谐明芯

31.242%的份额,在和谐明芯的出资额为 125,000 万元。为避免本次重组交易导
致间接循环持股,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木林森在本次交易作价中获得的现金对
价将全部用于木林森在和谐明芯的退伙。现金对价 125,000 万元与木林森在和谐
明芯的出资额 125,000 万元相等,木林森在本次交易中未取得可变报酬。

       现金对价支付完成后,各方应共同安排木林森从和谐明芯退伙,并由和谐明
芯在木林森进行退伙结算后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约定以现金对价退还木林森在和
谐明芯的财产份额。退伙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再将和谐明芯所获得的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

       2018 年 4 月,明芯光电工商变更完成,正式成为木林森 100%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2018 年 6 月,木林森从和谐明芯退伙,和谐明芯获得木林森 15.29%股份。

       (二)重组前后股权关系

       重组交易前后,木林森与明芯光电、和谐明芯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重组完成后,木林森直接持有明芯光电 100%股权。

       (三)结合控制三要素论证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财务范围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


                                      1-1-32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
会等通过。(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己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
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18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
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018]211 号)的核准,木林森向和谐明芯发行 96,826,516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2018 年 3 月 26 日,木林森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向和谐明芯发行 195,305,832 股股份,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6 元。

    2018 年 4 月 2 日,明芯光电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782MA28E3WG7C)。截至本反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明芯光电
100%股权已过户至木林森名下,明芯光电已成为木林森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止,木林森向和谐明芯发行 195,305,832 股股份实施完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木林森对明芯光电的股权交割符合:获股东大会等通过、经过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支付全部合并价款、控制了被合并方

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权的转移的所有条件。因此,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木林森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控制三要素规定。

    二、说明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收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
否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输送利益的情形


                                  1-1-33
       重组交易前,明芯光电分别由和谐明芯和和谐卓睿分别持有 99.90%和 0.10%
股权,明芯光电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一)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1、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卓越”)及实际控

制人

       自然人林栋梁、杨飞、牛奎光、王静波、皇甫炳君作为 IDG 资本合伙人共
同控制和谐卓越,五人与木林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关系。

       2、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浩数”)及实际控
制人

       自然人林栋梁、杨飞、牛奎光、王静波作为 IDG 资本合伙人共同控制和谐
浩数,四人与木林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关系。

       3、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与木林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



                                    1-1-34
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关系。

    (二)收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谐明芯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权,且上述事
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谐明
芯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输送利益的情形

    和谐明芯及和谐卓睿设立明芯光电时实缴注册资本 40 亿元人民币,中通诚
评估出具中通评报字〔2017〕288 号《资产评估报告》,明芯光电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40.53 亿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明芯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亦
为 40 亿元人民币,未形成价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

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说明收购朗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朗德万斯收购后
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略高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收
购后是否新增和朗德万斯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
调节利润的情形

    (一)木林森收购朗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符合跨境交易惯例

    木林森收购明芯光电 100%股权属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行为,为木林森拓展下游业务、打开

全球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和谐明芯、和谐卓睿均未作
出业绩补偿,主要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商业谈判的结果,其具体分析如下:

    1、境外交易明芯光电收购朗德万斯 100%股权系市场化交易、未设置业绩补
偿机制

    2015 年,欧司朗公司公告将拆分剥离其通用照明业务并计划单独出售,拆
分后的业务将由一家独立法人主体公司承接,剥离的主要范围包括热能发电灯
泡、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放电灯、低压放电灯、LED 灯泡等。欧司朗公司在全
球范围内招选买家,最终明芯光电在经历两轮市场化招标竞选后成功与欧司朗公
司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该次交易属于市场化交易,交易作价、核心条款

均由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谈判确定。在《境外股份购买协议》中,交易双方



                                 1-1-35
并未涉及业绩补偿机制。

    2、境内重组交易作价相较境外交易成本未产生溢价

    为完成境外收购,和谐明芯及和谐卓睿合计实缴明芯光电 40 亿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总交易成本即为 40 亿元人民币。

    2016 年 7 月,明芯光电与欧司朗公司签订《境外股份购买协议》,2017 年 3
月明芯光电以初始作价 4.857 亿欧元向欧司朗公司购买朗德万斯 100%股权。考

虑到汇率波动、交割作价调整等因素,为保障交割顺利完成,和谐明芯及和谐卓
睿决定为明芯光电注入 40 亿元人民币,如在支付完境外交割款后如有剩余则继
续留在标的公司明芯光电体内,用作未来经营发展。

    境内重组木林森向和谐明芯及和谐卓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总交

易作价亦为 40 亿元人民币,较境外交易总成本未产生溢价。

    3、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作为定

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
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

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
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木林森收购明芯光电 100%的股权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近年来,A 股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未安排业绩补偿承诺的案例主要包括:天齐
锂业收购银河锂业国际、开创国际收购 ALBO、联络互动收购 Newegg、苏交科
收购 Test America、西王食品收购 Kerr、中鼎股份收购 Tristone Flowtech Holding
S.A.S、天海投资收购 IMI、渤海金控收购 C2 Aviation Capital、蓝英装备收购杜



                                   1-1-36
尔集团、东山精密收购 MFLX、中科创达收购 Rightware 等。

     综上所述,木林森收购朗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跨境交易惯例。

     (二)朗德万斯收购后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略高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
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收购后是否新增和朗德万斯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相关交
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1、朗德万斯收购后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略高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的
原因及合理性

     重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朗德万斯的实际业绩情况
与重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千欧元

  盈利预测期间       盈利预测利润            实际经营利润      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2017 年 7-12 月                7,807                   7,886        完成

2018 年度                     29,792                  29,986        完成

     根据上述数据,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略高于重

组评估报告的预测业绩,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欧司朗为剥离朗德万斯聘请了财务顾
问、审计等专业机构,对朗德万斯剥离后的运行进行了长时间的充分论证,拟定
了详细的商业计划,因此评估预测的基础数据充分、可靠性高;另一方面由于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预测期距评估基准日较近,评估预测数据的可靠性较
高。重组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为 2017 年 9 月末,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预测

业绩考虑了 2017 年 7-9 月的实际业绩情况、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合同执行、
客户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由于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预测业绩时间距评估基
准日较近、市场变动较小,因此预测数据易于测算,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小。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朗德万斯部分产品的销售情况与预期略有偏差,但

加总后的情况总体符合收购时的预期,再加上朗德万斯管理层严格执行业绩预
算,使得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预测营业收入、毛利率等重要指标
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小。

                                                                    单位:千欧元




                                    1-1-37
               2017 年下半年                                         2018 年

 重组评估预测收入       实际收入      完成率     重组评估预测收入           实际收入        完成率

         1,009,312.84    956,882.25   94.81%               1,863,830.51    1,701,197.76     91.27%

重组评估预测毛利率      实际毛利率    完成率    重组评估预测毛利率         实际毛利率       完成率

               28.61%       27.71%    96.85%                    29.13%            29.35%   100.76%


     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实际收入和实际毛利率略低于重组评估水平,2018
年实际收入低于重组评估水平,但经营业绩基本达到重组评估预测。其原因主

要是重组评估时对管理费用的预测系基于收购前的实际费用情况,预测结果比
较保守。木林森对朗德万斯并表后,加速关厂裁员,并对产品供应链进行调整,
使得实际管理费用低于重组评估的预测。

     2、申请人 2018 年 4 月完成收购后是否新增和朗德万斯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1)2017 年至 2019 年 6 月木林森向朗德万斯的销售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4-12 月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销售额                   21,861.25             26,420.41             9,424.96              43,654.89

销售毛利率                  5.53%                 5.75%                   1.24%               3.50%
                 家居照明、灯饰、
                                  家居照明、灯管、
                 灯管、球泡蜡烛                    家居照明、灯管、 家居照明、灯管、
销售主要产品                      球泡蜡烛灯、灯饰
                 灯、球泡、日光灯                  球泡蜡烛灯等     节能灯、卤素灯等
                                  等
                 等

     2017 年以来,木林森主要通过子公司超时代光源、香港木林森、江西光电、

绍兴新和、中山格林曼等为朗德万斯进行 OEM 代工,代工的产品主要包括家居
照明、灯饰、灯管、球泡蜡烛灯、球泡、日光灯等。

     木林森与朗德万斯之间的销售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各年的销售毛
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由于产品结构差异导致。从上表可见,木林森在并表朗德万

斯后与朗德万斯的交易金额没有增加,代工的毛利率略有提高,不存在通过销售
交易调节朗德万斯利润的情形。

     (2)木林森向朗德万斯的采购交易

     2016 年至 2018 年 3 月,木林森向朗德万斯无采购交易。2018 年 4-12 月和


                                           1-1-38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向朗德万斯分别采购 59.82 万元人民币和 75.38 万元人民
币产品,采购内容包括包装线、能源控制系统、电脑、贴片 LED 等,采购金额
较小,参考市场定价,不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朗德万斯利润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木林森本部除为朗德万斯 7,450.00 万欧元银行贷款通
过保函担保外(利息全部由朗德万斯承担),无直接的资金往来。

     四、说明在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千欧元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结合目前重组计划进展情况,

进一步说明或有负债 2018 年度未再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一)说明在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千欧元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根据朗德万斯监事会制定的重组计划,预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后朗德万斯未
来期间的重组支出为 362,683 千欧元。木林森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将朗德万斯纳
入合并范围,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日朗德万斯未来期间的重
组支出 323,371 千欧元,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 2017 年 6 月

30 日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千欧元不一致,原因系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朗德万斯实际发生了相关重组费用,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预计负债余
额减少至 323,371 千欧元。

     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1 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朗德万斯与未来关厂计划
相关重组费用 323,371 千欧元进行了相应的识别,计入合并时点资产负债表,该

计提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结合目前重组计划进展情况,进一步说明或有负债 2018 年度未再变
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朗德万斯新旧重组计划和实际重组支出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2017 下半                                     2020 年以
 重组计划    费用构成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计
                           年                                            后
             辞退福利       6,727    102,494      92,898     31,974      30,969   265,062
原重组计划
             关厂损失          0      20,009      17,496     13,521       3,800    54,826



                                       1-1-39
             其他            823    28,321       5,312    7,212    1,126    42,794

               小计        7,550   150,824     115,706   52,707   35,895   362,683

             辞退福利     11,553   171,303      12,634   33,670    7,601   236,761

             关厂损失          0         0      37,867    7,530   11,500    56,897
新重组计划
             其他         17,747    31,079      18,199    2,000       0     69,025

               小计       29,300   202,382      68,700   43,200   19,101   362,683

             辞退福利     11,351   163,147          -        -        -         -

             关厂损失          0    -4,609          -        -        -         -
实际重组费   其他         17,579    33,553          -        -        -         -
用
               小计       28,930   192,091          -        -        -         -
             与新重组
                            -370   -10,291          -        -        -         -
             计划差异

     注:其他主要包括员工辞退、诉讼、资产处置相关的律师、审计、外部顾问等中介机构

费用,以及朗德万斯为推进重组计划发生的内部管理费用。

     1、收购后,公司经过评估对原重组计划进行了调整,加速整个重组计划,

但未调整整个重组计划的总费用支出

     在木林森收购朗德万斯之前,朗德万斯监事会已经制定了详细的重组计划,
该重组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从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根据既定的计划进行重组
工作,并结合阶段性重组后朗德万斯的运营情况对该重组计划进行修订以达到最

优的经营效益。

     公司完成对朗德万斯收购后,经过调研对朗德万斯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充
分考虑公司的未来经营战略与朗德万斯原重组计划,决定对朗德万斯原重组计划
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加快重组进程以缩减重组时间,尽早完成业务重

组以便实现新业务的大力拓展;通过调整朗德万斯的管理结构以提高朗德万斯的
决策效率;通过调整朗德万斯的决策效率进一步缩短其响应市场的时间。具体调
整如下:

     (1)新重组计划调整了部分国家或区域的辞退人数,加快了员工辞退的进
度,使得新重组计划的辞退福利费用发生提前、总辞退福利费用有所减少;

     (2)员工辞退、诉讼、资产处置相关的律师、审计、外部顾问等中介机构



                                      1-1-40
费用以及朗德万斯为推进重组计划发生的内部管理费用发生提前并有所增加。

    公司上述对朗德万斯原重组计划的调整,导致朗德万斯 2017 年、2018 年的

重组进程加快,相关重组支出提前发生。

    2、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实际重组费用与新重组计划差异较
小,符合新重组计划的预期

    (1)实际重组费用与新重组计划的辞退福利接近,差异较小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度,朗德万斯实际辞退人数与新重组计划差异较小,
导致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德国的实际辞退人数较计划有所增加,但人均辞退成本有
所下降。

    (2)实际处置关停工厂产生净收益

    新的重组计划预计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关厂损失为 0 万元,关停设备
的处置收益与关停厂区的恢复成本基本接近。但由于 2018 年朗德万斯直接出售
印度关停工厂的股权,未发生厂区恢复成本,产生净收益,使得 2018 年的关厂
损失为负数。

    因此,公司加快朗德万斯重组,实际发生的重组支出符合新的重组计划且略
有节约,不存在实际费用超出重组计划的情况。

    3、重组计划总额未调整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朗德万斯重组计划支出主要包括精简产能、关厂,辞退相应的工厂员工,并

按照工厂所在地的法律要求支付员工相关遣散费用等裁员支出,以及搬迁、顾问
咨询、资产清理等非裁员支出及其他损失。朗德万斯监事会已经制定了从 2017
年开始至 2021 年详细的重组计划。

    公司收购朗德万斯后,加速重组进度并调整了重组计划支出进度,但考虑到
重组计划中关厂数量、裁员数量、裁员支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未调整重组

计划支出总额;2018 年 12 月 31 日木林森合并报表中与重组相关的预计负债余
额为 141,662 千欧元,与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预计负债差异系 2018 年



                                   1-1-41
4-12 月朗德万斯实际发生重组费用,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朗德万斯 2018 年 4-12 月和 2019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4-12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4,167.98              -1,046.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              500.00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86.86                 360.87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35.53                -167.0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190.37                -352.83

    2018 年 4-12 月和 2019 年 1-6 月,朗德万斯资产处置的净损益分别为-1,046.69
万元人民币和 14,167.98 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2019 年上半
年,朗德万斯处置收益较大,主要是处置了一处仓储中心。2018 年 12 月,朗德
万斯召开全球供应链未来发展调整会议,决定对供应链和仓储物流进行调整,因
此在 2019 年一季度处置了前述仓储中心。

    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处置仓储中心的非经常性损益和现金流入未包含在
收购评估和 2018 年度商誉评估的预测现金流中,不影响收购评估和商誉评估的
评估值。

    上述非经常损益认定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不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
损益的情形。

    五、说明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
否存在导致其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一)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019 年 上 半 年 , 朗 德 万 斯未 经 审 计 的 净利 润 和 扣 非 后 净利 润 分 别 为
16,871.43 万元人民币、5,538.17 万元人民币,较 2018 年上半年分别增加 11,769.57


                                       1-1-42
万元人民币和 1,399.53 万元人民币,同比有所增长。2019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
益较大,主要是处置一处仓储中心的收益。

    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的主要原因系:

    1、海外通用照明市场由于北半球下半年的日照时长缩短,且圣诞节和新年
等重大节日集中在下半年而具有季节性特征,一般下半年销售好于上半年。通常
情况下,朗德万斯上半年占当年全年收入比重为 40%左右,由于上半年的营业收
入相对较低,而期间费用在全年基本维持稳定,所以朗德万斯全年的净利润主要

集中在下半年。2018 年下半年朗德万斯实现净利润约 20,500 千欧元(未经审计),
占全年净利润比重约 75%;

    2、2019 年上半年销售费用 149,858.36 万元人民币,销售费用率为 24.84%,
相比 2018 年 4-12 月高 3.61 个百分点。2019 年上半年销售费用较高,主要系由

于调整供应链以及欧洲物流仓库转仓从德国转移到法国,由此造成物流费用短时
间内增加较多。仓库转移在 2019 年 9 月完成,之后物流费用将有所下降。

    (二)是否存在导致其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1、朗德万斯主要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朗德万斯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如下表:

           产品          2019 年上半年          2018 年             2017 年

传统光源                          41.53%              32.95%              31.49%

LED 光源                          32.67%              24.55%              24.67%

OTC 灯具(注)                    40.14%              32.03%              33.77%

智能家居及其他                    18.58%              10.62%                  8.94%

综合毛利率                        36.38%              29.35%              27.71%

    注:OTC 灯具指具备特定应用场景的照明产品,典型应用包括吊灯、壁灯、嵌灯、射

灯等。在传统光源或 LED 光源的基础上,灯具供应商通过添加控制器、夹具等组件形成 OTC

灯具产品。

    朗德万斯传统光源主要自产,在木林森收购前朗德万斯传统光源的产能利用
率在 50%左右,关厂裁员的增益主要体现在传统光源。随着部分工厂的关闭,制
造成本有所下降,传统光源的毛利率有所提升,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



                                     1-1-43
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31.49%、32.95%和 41.53%。

    朗德万斯 LED 灯源和 OTC 灯具主要通过外协制造。对于 LED 灯源,2018

年下半年开始朗德万斯重新规划采购战略,不断加大中国的委外生产,采购成本
有所下降,另外优化 LED 产品结构,淘汰部分低毛利率的 LED 产品,使得 LED
灯源产品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分别
为 24.67%、24.55%和 32.67%;对于 OTC 灯具,其技术附加值较高,且朗德万
斯将提升盈利能力更高的消费者 OTC 灯具的比重,所以毛利率提升较快,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33.77%、32.03%和 40.14%。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朗德万斯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71%、
29.35%和 36.38%,毛利率稳步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2、收购后公司经过评估对朗德万斯原重组计划进行了调整,加速整个重组

计划,人工成本和固定支出减少

    公司完成对朗德万斯收购后,经过调研对朗德万斯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加
快了重组计划的执行,提高了关厂和员工辞退的速度,截至 2018 年底目前已执
行完毕 36%的关厂计划。关厂可降低人工成本和工厂的固定支出,根据朗德万斯

管理层测算,全部完成关厂计划后朗德万斯可每年节约人工成本和固定支出约
3,000 万欧元。朗德万斯 2018 年、2019 年 1-6 月毛利率稳步提升,部分工厂关闭
带来的成本降低即原因之一。随着关厂计划的进一步执行,朗德万斯管理层预测
2019 年下半年每个月同比可节约人工成本和固定支出约 100 万欧元,朗德万斯
的产品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3、朗德万斯通过减员增效降低后台费用,仓库转仓导致短期物流费用增加,
预计将在 2019 年 9 月完成转仓

    朗德万斯后台职能部门减员增效主要体现在德国和美国两个国家,根据朗德
万斯管理层测算,可每年分别减少 1,000 万欧元和 800 万欧元费用,德国和美国

减员增效的财务效果预计分别在 2020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体现。

    欧洲物流仓库转仓从德国转移到法国,由此造成 2019 年上半年物流费用增
加较多,仓库转移到 2019 年 9 月份完成,在之后物流费用将回归到合理水平。

    4、通过集中采购、产品设计迭代、与木林森协同效应等方式促进朗德万斯



                                  1-1-44
采购成本下降

    朗德万斯采取以下方式降低采购成本:(1)集中采购,供应商数量从 240

家减少到 120 家,单家的采购量上升,议价能力增强;(2)产品设计迭代,通过
工艺和材料的优化降低制造成本;(3)利用木林森在芯片封装的市场份额和地位
推动降低国内采购价格。2019 年起朗德万斯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提升部分受益于
朗德万斯通过多种手段降低采购成本。

    综上,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主要系由于 2019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相对较低、销售费用较高。但自并表以来朗德万斯毛利率稳定提升,未
来需支出的成本和费用将减少,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因此,朗德万斯不存在
导致其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六、说明上述收购形成的商誉初始确认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木林森收购明芯光电的购买日为 2018 年 4 月 1 日,明芯光电于购买日的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5,744.57 万元人民币,合并成本为 400,000 万元。合并
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174,255.43 万元,确认为木林森收购明芯
光电初始确认的商誉。

    七、说明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 2018 年度以后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增

幅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和收购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存
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组的认定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
和具体依据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一)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 2018 年度以后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增幅
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和收购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存在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 2018 年度以后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增幅较
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1-45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永续年度

营业收入        1,668,869 1,682,345 1,722,959 1,746,558 1,777,041 1,810,428 1,847,464 1,877,131 1,906,335 1,906,335

营业收入增加
                          -    13,476    40,614    23,599     30,483    33,387    37,036    29,667    29,204          0
额

毛利率            32.45%      34.92%    35.66%    35.16%     35.72%    36.18%    36.56%    36.19%    35.81%      35.81%

营业毛利          541,541     587,558   614,482   614,145    634,797   654,933   675,341   679,302   682,671     682,671

营业毛利增加
                          -    46,017    26,924      -337     20,652    20,136    20,408     3,961     3,369          0
额(A)

期间费用          469,183     471,436   478,212   484,355    490,244   498,526   505,770   513,227   516,780     516,780

期间费用增加
                          -     2,253     6,776     6,143      5,889     8,282     7,244     7,457     3,553          0
额(B)

息税前利润         63,631     107,325   127,261   120,657    135,260   146,940   159,910   156,259   155,923     155,923

息税前 利润增
                          -    43,694    19,936    -6,604     14,603    11,680    12,970    -3,651      -336          0
加额(A-B)

              注:2018 年度商誉评估以资产组息税前利润为基础测算,未单独测算净利润。

               由上表可见,导致息税前利润增幅较大的主要因素系营业毛利的变动,营业

         毛利的变动取决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

               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分析详见本小题之“(三)进一步分
         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还存
         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计算过程

         和参数主要差异”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理性”之“1)
         营业收入”和“2)毛利率和营业成本”。

               2、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和收购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

               折现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详见本小题之“(三)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
         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
         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计算过程和参数主要差
         异”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理性”之“7)折现率”。

               (二)相关资产组的认定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范围,本次收购明芯光电主要



                                                          1-1-46
 基于其控股的朗德万斯资产。朗德万斯主要的销售渠道包括贸易渠道、零售渠道
 两大部分,贸易渠道中,朗德万斯主要的合作方包括 Rexel S.A., Sonepar S.A.,
 Imelco S.p.r.l 等;零售渠道中,朗德万斯主要通过沃尔玛、麦德龙、Bauhaus、

 Obi、Deutschland KG 等大型商业超市或家居中心完成销售。朗德万斯内部组织
 结构分为市场分销部、生产成本中心、采购成本中心、物流成本中心、人力资源
 成本中心、信息 IT 成本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其中:

     1、朗德万斯将其全球性的销售网络及平台作为一个业务单元,以便快速响

 应市场;

     2、各地区的生产成本中心指定生产计划并进行生产;

     3、各地区采购中心收到采购预算,由采购中心制定采购计划,并向供应商
 采购;

     4、物流仓储成本中心负责集团所有物流运输及仓储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对资产组的定义,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
 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

 量。作为一个全球性贸易公司,朗德万斯核心资产为其全球性的分销网络,且企
 业按照成本中心的模式进行内部管理。根据朗德万斯的业务特点、内部组织结构
 及考核结构等综合判断,在合并日公司将朗德万斯照明业务作为一个资产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
 和具体依据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1、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方法主要差异

  项目            重组评估           2018 年度商誉评估          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减值》、《会计监
评估依据                                                    法定依据不同
           企业价值》             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
                                  誉减值》(注)
                                  包含商誉的朗德万斯照明 重组评估以评估企业价值为
评估对象   朗德万斯整体企业价值
                                  业务资产组             目的,评估企业整体价值,
                                  经营性资产组,不包括与 评 估 对象 为全 部 资产 和 负
评估范围   全部资产和负债
                                  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 债;



                                      1-1-47
                                    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不 商誉评估以商誉减值测试为
                                    包含期初营运资金          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
                                                              合理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
                                                              行减值测试,以资产组为评
                                                              估对象,不应包括与商誉无
                                                              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
                                                              资产及负债。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商誉减值》规定商誉评
                                                              估的资产组不含期初营运资
                                                              金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准则—
                                                              —企业价值》和评估机构的
                                                              通行做法,重组评估按税后
                                                              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
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      资产组自由现金流,税前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商誉减值》规定商誉评
                                                              估按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
                                                              率
                                    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
            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
现 金 流 计 +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                         ——商誉减值》规定商誉评
                                    出-营运资金追加额,自
算方式      ×(1-所得税率)-资本                        估的现金流不含期初营运资
                                    由现金流不包含期初营运
            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金
                                    资金的影响
折现率    税后                      税前                      同现金流解释
          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评估基准日不同导致第一阶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
预测期                                                          段预测期不同,均预计 2028
          为 2028 年 1 月 1 日直至永 为 2028 年 1 月 1 日直至永
                                                                年起业务达到稳定
          续,假设 2028 年及以后预 续,假设 2028 年及以后预
          期收益额保持稳定不变      期收益额保持稳定不变
         朗德万斯企业价值评估值
         =企业现金流现值+非经 照 明 业 务 资 产 组 评 估 值 企业现金流为企业自由现金
评估值计
         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含重组支出)=资产组现 流产生,照明业务资产组现
算方式
         -有息债务-重组费用现 金流现值-重组费用现值 金流为经营性净资产产生
         值

     注:2018 年 11 月 16 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要求上市

 公司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按照本提示进行。

      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计算过程和参数主要差异

      (1)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评估值具体计算过程及差异

      重组评估的评估值计算过程如下:


                                           1-1-48
                                                                                                        单位:千欧元
             2017.
 项目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永续年度
            7-12E
营 业 收
           1,009,313 1,863,831 1,901,940 2,015,278 2,097,279 2,188,982 2,281,541 2,368,286 2,465,652 2,557,544 2,649,262 2,649,262
入
营 业 成
            720,590 1,320,900 1,342,010 1,415,397 1,456,229 1,513,842 1,573,222 1,627,686 1,690,199 1,749,957 1,809,780 1,809,780
本
销 售 费
            202,920 379,378 387,136 398,114 401,485 419,040 434,477 450,996 467,072 484,479 496,555 496,555
用
管 理 费
              61,373 118,504 114,551 120,597 120,295 122,505 126,780 128,652 133,559 138,191 142,813 142,813
用
财 务 费
                 551     1,957     1,938     1,883      673       628       582       540       492       447       402         402
用

净利润         7,807    29,792    42,684    64,980    98,298 102,729 114,692 126,461 137,837 128,611 135,397 135,397

资 本 性
              34,506    42,567    43,367    40,860    34,230    34,456    32,689    32,899    33,116    31,813    27,796     23,543
支出
营 运 资
              49,335   -24,830    10,010    23,712    17,074    19,677    19,891    18,670    20,898    19,871    19,583          0
金追加
折 旧 与
              17,538    24,464    25,531    26,497    27,231    26,497    25,831    25,164    24,497    23,881    23,543     23,543
摊销
利 息 ×
               1,045     2,870     2,870     1,569     1,436     1,379     1,380     1,385     1,391     1,228     1,192      1,192
(1-T)
自 由 现
金 流 净     -57,451    39,389    17,708    28,475    75,660    76,472    89,322 101,442 109,711 102,036 112,752 136,589
额
折 现 率
              9.62%     9.62%     9.62%     9.16%     9.46%     9.43%     9.43%     9.43%     9.44%     9.34%     9.32%      9.32%
(税后)

折现值       -54,872    34,320    14,075    20,953    50,372    46,590    49,729    51,599    50,982    43,696    44,252 575,417

企 业 现
金 流 现                                                                                                               927,113.29
值(A)
非 经 营
性 净 资                                                                                                                    8,666.69
产(B)
有 息 债
                                                                                                                           60,753.00
务(C)
重 组 费
用 现 值                                                                                                               429,738.95
(D)




                                                               1-1-49
朗 德 万
斯 企 业
价 值 评
                                                                                                                 445,288.03
估      值
( A+B-
C-D)

               2018 年度商誉评估的评估值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永续年度

收入              1,668,869 1,682,345 1,722,959 1,746,558 1,777,041 1,810,428 1,847,464 1,877,131 1,906,335 1,906,335

成本              1,127,328 1,094,787 1,108,477 1,132,413 1,142,244 1,155,495 1,172,123 1,197,829 1,223,664 1,223,664

费用               469,183   471,436   478,212   484,355    490,244      498,526   505,770   513,227   516,780     516,780

息 税 前 利 润
                    63,631   107,325   127,261   120,657    135,260      146,940   159,910   156,259   155,923     155,923
(EBIT)

资本性支出          11,736    11,285    10,635    11,128     11,298       11,524    11,757    11,968    16,809      16,809

营运资金追加       352,382       202     7,853      4,742     5,669        6,293     6,905     5,638     5,095           0

折旧与摊销          26,241    23,566    15,339      9,640     9,640        9,640     9,640     9,640    16,809      16,809

自由现金流净
                  -274,246   119,403   124,112   114,428    127,935      138,763   150,889   148,294   150,827     155,923
额

折现期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折现率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12.22%

折现值            -244,384    94,816    87,824    72,155     71,888       69,483    67,327    58,965    53,442     452,142

资产组折现流
                                                                                                                 783,656.97
现值(a)

重组费用(b)                                                                                                    297,900.00

照明业务资产
                                                                                                                 485,756.97
组评估值(a-b)

               朗德万斯企业价值评估值=企业现金流现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有息债务-重组费用现值=445,288.03 千欧元;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值=资产组现

         金流现值-重组费用现值=485,756.97 千欧元。

               评估值计算过程的主要差异为:

               ①重组评估以朗德万斯整体企业价值为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包括全部资产

         和负债;商誉评估以照明业务资产组为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为经营性资产组,



                                                         1-1-50
不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不包含期初营运资金。
由于不包含期初营运资金,商誉评估的资产组现金流现值较重组评估的现金流
现值少 269,071.55 千欧元;由于不包含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及有息债

务,商誉评估值比重组评估值高 52,086.31千欧元。

    ②重组评估的现金流和折现率均为税后;商誉评估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规定按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率。如统一按税后口径
计算,2018 年度商誉评估的税后折现率(8.55%)低出重组评估的税后折现率

(9.62%)1.07 个百分点,差异原因参见本小题之“(三)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
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还存在其他差
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计算过程和参数主
要差异”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理性”之“7)折现
率”。如其他条件不变,按重组评估的折现率模拟测算,模拟测算的商誉评估值

要比目前商誉评估值低 134,287.95 千欧元。

    ③重组评估的预测期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8 年 1
月 1 日直至永续;商誉评估预测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028 年 1 月 1 日直至永续。预测期不同,一方面导致自由现金流存在差异,另
一方面导致商誉评估的重组费用净值比重组评估少 131,838.95 千欧(因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生部分重组费用)。

    ④预测期的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存在差异,详见本小题之“(三)进
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
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

计算过程和参数主要差异”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
理性”之“1)-4)”。

    ⑤商誉评估的预计资本性支出大幅低于重组评估,原因详见本小题之“(三)
进一步分析交易作价及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有关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

据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
估计算过程和参数主要差异”之“(2)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
合理性”之“5)资本性支出”。如其他条件不变,按重组评估预测的资本性支
出模拟测算,模拟测算的商誉评估值较目前商誉评估值低 146,641.67 千欧元。


                                    1-1-51
               (2)重组评估和 2018 年度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

                                                                                                                              单位:千欧元
           2017.
 项目                   2018E/A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永续年度
         7-12E/A
重组评
估 - 营 1,009,313 1,863,831 1,901,940 2,015,278 2,097,279 2,188,982 2,281,541 2,368,286 2,465,652 2,557,544 2,649,262 2,649,262
业收入

增长率              -         -     2.04%        5.96%       4.07%       4.37%        4.23%         3.80%        4.11%       3.73%       3.59%         -

商誉评
估-营               -         - 1,668,869 1,682,345 1,722,959 1,746,558 1,777,041 1,810,428 1,847,464 1,877,131 1,906,335 1,906,335
业收入

增长率              -         -             -    0.81%       2.41%       1.37%        1.75%         1.88%        2.05%       1.61%       1.56%         -

实际营
          956,882 1,701,198                 -           -           -           -             -             -           -           -        -         -
业收入

               商誉评估预测的总营业收入规模和收入增长率低于重组评估,主要系由于
         LED 光源和智能家居及其他的预测低于重组评估。其中对于 LED 光源,由于重
         组评估中 LED 光源业务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预计收入完成率不及预期,
         本次商誉评估调低了 LED 光源的未来收入增长率,使得商誉评估预测的 LED 光

         源收入规模低于重组评估;对于智能家居及其他,重组评估对智能家居及其他的
         预计收入增长率较高,但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预计收入完成率不及预期,
         且智能家居和电子产品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因此本次商誉评估调低了智能家居
         及其他收入增长率,导致商誉评估预测的智能家居及其他收入规模低于重组评
         估。

               各业务收入预测具体分析如下:

               A、传统光源收入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重组评估
               506,780.74 357,300.72 265,029.95 212,109.56 169,687.65 135,750.12 101,812.59                                    81,450.07 65,160.06
  预测收入

  增长率            -24.84%        -29.50%        -25.82%       -19.97%             -20.00%        -20.00%        -25.00%       -20.00%      -20.00%

  商誉评估
               529,982.95 410,152.15 313,412.66 241,221.32 186,441.69 146,017.09 117,538.93                                    98,026.33 84,278.18
  预测收入




                                                                        1-1-52
增长率      -23.54%     -22.61%     -23.59%     -23.03%          -22.71%     -21.68%     -19.50%     -16.60%    -14.02%


           传统光源由于环境污染、能耗等问题逐步被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全球

       整体市场规模呈下滑趋势,但不同区域的传统光源市场的萎缩速度不同。欧盟自
       2009年开始逐步对传统光源进行政策指导及限制,2012年起颁布白炽灯使用禁令
       并预计从2018年开始禁止使用卤素灯,市场萎缩速度最快;而由于特定场景使用
       需要,北美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对卤素灯的强劲需求增长,市场萎缩相对较慢。从
       细分产品市场来看,白炽灯市场规模下滑最快,高压放电灯(HPD)、低压放电

       灯(LPD)由于特殊应用场景长期的存在,下滑相对较慢。

           2015年至2018年,朗德万斯传统光源的实际收入分别为1,583,798千欧元、
       1,314,110千欧元、970,717千欧元和693,137千欧元,2015年至2018年的年均下降
       比率为23.92%,2018年同比下降28.60%。由于全球传统光源产品供应商较少,

       部分国家或特定场景对传统光源的需求有所上升,近年来传统光源产品价格有所
       上升,尤其是HPD和LPD灯在东欧市场依然保持较好的销售趋势,因此在商誉评
       估中,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未来传统光源收入的下降速度将有所放缓,相比重组
       评估的收入下降速度较缓和。从长期来看,朗德万斯的传统光源收入总体将继续
       保持下降的趋势,但由于欠发达国家对传统光源尚无环保、能耗方面的限制,故

       在预测期末仍维持一定的收入金额。

           B、LED照明收入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重组评
估 预 测 812,624.25 906,391.15 954,457.69 912,083.33 870,000.00 840,000.00 831,600.00 823,284.00 815,051.00
收入

增长率      17.52%      11.54%       5.30%      -4.44%       -4.61%          -3.45%      -1.00%      -1.00%      -1.00%

商誉评
估 预 测 579,699.83 618,780.42 641,801.16 655,672.53 662,008.41 664,598.87 661,106.04 653,399.01 642,203.43
收入

增长率       7.10%       6.74%       3.72%       2.16%           0.97%        0.39%      -0.53%      -1.17%      -1.71%


           2015年至2018年,朗德万斯LED光源业务的实际收入分别为459,352千欧元、
       511,919千欧元、546,078千欧元、541,268千欧元,2015年至2018年的年均增长比
       率为5.75%。本次商誉评估中,根据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随着LED照明技术不


                                                        1-1-53
       断成熟,以及市场竞争加剧,LED光源价格未来呈现下降的趋势。2019年、2020
       年单价下跌比例约12%-15%,2020年以后由于原材料及制造成本下降趋缓,LED
       光源价格的下跌幅度预计在10%以内。与此同时,市场需求增加带动LED光源销

       量的整体提升,会补偿价格下跌对收入产生的影响。总体来看,朗德万斯的未来
       LED光源收入预计在2019年至2024年呈现上涨趋势但上涨幅度逐渐收窄,之后由
       于市场饱和以及竞争加剧,收入开始有所下滑。

             重组评估中,朗德万斯管理层对LED光源业务的增长较乐观,但2017年下半

       年和2018年的预计收入完成率分别为86.50%和78.28%,不及预期。因此本次商
       誉评估调低了LED光源的收入增长率。
                                                                                                       单位:千欧元

                                      2017 年下半年                                          2018 年
           产品           重组评估预测                   预测收入         重组评估预测                       预测收入
                                           实际收入                                           实际收入
                              收入                           完成率            收入                              完成率

   LED 光源                  332,185.71     287,354.00         86.50%         691,471.68        541,267.91        78.28%


             C、OTC 灯具收入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重 组 评
估 预 测 352,922.65 438,670.45 504,665.63 594,441.29 689,551.90 765,402.61 834,288.84 880,174.73 928,584.34
收入

增长率            9.46%      24.30%       15.04%     17.79%       16.00%        11.00%        9.00%       5.50%       5.50%

商 誉 评
估 预 测 414,133.60 514,534.81 611,529.43 677,213.69 738,103.98 791,872.05 838,733.31 875,186.82 904,282.03
收入

增长率        31.78%         24.24%       18.85%     10.74%           8.99%      7.28%        5.92%       4.35%       3.32%


            注:OTC 灯具指具备特定应用场景的照明产品,典型应用包括吊灯、壁灯、嵌灯、射

       灯等。在传统光源或 LED 光源的基础上,灯具供应商通过添加控制器、夹具等组件形成 OTC

       灯具产品。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的 OTC 灯具收入的实际收入分别为 2,734 千欧
       元、58,602 千欧元、228,346 千欧元、314,270 千欧元,2015 年至 2018 年的年均
       增长率为 790.25%。OTC 灯具是朗德万斯重点开拓的产品,2015 年收入较小,



                                                             1-1-54
     2016 年起收入开始大幅增长,导致 2015 年至 2018 年的年均增速较高,2018 年
     的同比增长率亦达到 37.63%。商誉评估中,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 OTC 灯具收入
     在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市场逐步饱和、市场竞争加剧,收入增长速度逐

     渐收窄。相比重组评估,商誉评估对 2019 年-2021 年的增长率预计较高,主要系
     由于 2018 年的同比增长率达到 37.63%,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 OTC 灯具收入仍
     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D、智能家居及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重组评估
           229,612.74 312,916.01 373,125.59 470,348.09 552,301.30 627,133.29 697,950.17 772,634.97 840,466.95
预测收入

增长率       30.67%      36.28%     19.24%     26.06%       17.42%     13.55%     11.29%     10.70%      8.78%

商誉评估
           145,052.28 138,877.79 156,216.11 172,450.61 190,486.85 207,940.13 230,086.22 250,519.31 275,571.24
预测收入

增长率        -4.90%     -4.26%     12.48%     10.39%       10.46%      9.16%     10.65%      8.88%     10.00%

           朗德万斯的智能家居业务目前推出的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插头、开关、传感器、

     阴影控制、网关、入侵监测及空气检测等,其他业务主要指协议制造和交叉销售
     业务,主要是欧司朗业务剥离需要一定时间过渡,朗德万斯与欧司朗之间仍有业
     务往来。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的智能家居及其他业务的实际收入分别为
     138,972 千欧元、163,268 千欧元、184,189 千欧元、152,523 千欧元,2015 年至

     2018 年的年均增长率为 4.37%,2018 年有所下降。由于与欧司朗的其他业务收
     入将持续降低,而智能家居市场的发展还需一定时间,商誉评估中,朗德万斯管
     理层预计未来智能家居及其他业务的收入将在 2019 年、2020 年小幅下降,之后
     再逐步增长。

           重组评估对智能家居及其他的收入预计较乐观,预计收入增长率较高,但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预计收入完成率分别为 93.57%和 86.80%,不及预期,
     且智能家居和电子产品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因此本次商誉评估中,朗德万斯管
     理层调低了收入增长率。

           综上分析,商誉评估对整体收入的预计增长率低于重组评估,具备合理性。



                                                   1-1-55
                2)毛利率和营业成本

                                                                                                              单位:千欧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重 组 评
估 综 合         29.44%       29.77%      30.57%        30.84%        31.05%        31.27%        31.45%        31.58%        31.69%
毛利率
商 誉 评
估 综 合         32.45%       34.92%      35.66%        35.16%        35.72%        36.18%        36.56%        36.19%        35.81%
毛利率
实 际 毛
           36.38%(注)             -             -             -             -             -             -             -             -
利率
重 组 评
估 营 业 1,342,009.85 1,415,396.57 1,456,229.22 1,513,841.86 1,573,221.67 1,627,685.55 1,690,198.75 1,749,956.88 1,809,780.41
成本

增长率            1.60%       5.47%        2.88%         3.96%           3.92%       3.46%         3.84%         3.54%         3.42%

商 誉 评
估 营 业 1,127,327.79 1,094,786.89 1,108,476.55 1,132,413.15 1,142,243.59 1,155,494.88 1,172,123.41 1,197,829.39 1,223,663.67
成本

增长率           -8.05%       -2.89%       1.25%         2.16%           0.87%       1.16%         1.44%         2.19%         2.16%

                注:2019 年实际毛利率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数据。

                商誉评估预测的综合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主要系由于主要产品毛利率均高

         于重组评估。其中对于传统光源,由于朗德万斯部分境外工厂关闭,提高在中国
         的委外生产比例,使得制造成本有所下降,所以商誉评估预测的传统光源毛利率
         高于重组评估;对于 LED 产品,朗德万斯自 2018 年以来重新规划全球供应链,
         采购成本有所下降,另外淘汰了部分低毛利的 LED 产品,使得 2019 年起 LED
         光源毛利率将有明显上升,因此商誉评估预测的 LED 光源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

         对于 OTC 灯具,其技术附加值较高,朗德万斯被并购后加大 OTC 灯具业务的研
         发投入,技术优势、规模优势逐渐显现,同时朗德万斯计划提高盈利能力更高的
         消费者 OTC 灯具的比重,因此商誉评估预测的 OTC 灯具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
                各业务毛利率预测分析具体如下:

                ①传统光源毛利率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的
                    32.00% 31.50% 30.87% 30.25% 29.65% 29.00% 28.00% 28.00%                          28.00% 28.00% 28.00%
  传统光源毛



                                                                1-1-56
利率

商誉评估的
传统光源毛          -         - 34.15% 37.34% 39.04% 37.64% 36.72% 35.84%         35.36% 33.67% 32.19%
利率

实际毛利率    31.49% 32.95% 41.53%            -       -       -       -       -       -       -       -

          注:2019 年实际毛利率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传统光源毛利率数据。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传统光源的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33.20%、34.27%、

   31.49%和 32.95%。2018 年传统光源毛利率较 2017 年有所上升,主要系由于朗
   德万斯部分工厂关闭,使得制造成本有所下降。商誉评估中,朗德万斯管理层预
   计关厂行为将持续到 2021 年,且朗德万斯将加大在中国的委外生产比例,可降
   低生产成本,传统光源的毛利率在此期间将保持小幅度上升。之后随着传统光源

   价格的下降,毛利率亦随之有所下降。

          重组评估对 2018 年的传统光源预测毛利率为 31.50%,较实际毛利率低 1.45
   个百分点,且未来毛利率逐步降低,预测数据偏低。本次商誉评估考虑到 2018
   年的实际毛利率较高且同比增长,以及朗德万斯由于关厂和加大中国委外生产可

   降低生产成本,对未来预计毛利率有所调高。2019 年上半年传统光源实际毛利
   率为 41.53%,高于商誉评估预计 2019 年的传统光源毛利率,因此商誉评估的预
   测较谨慎。

          ②LED 光源毛利率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的
LED 光源毛    26.00% 26.78% 27.85% 28.41% 28.98% 29.00% 29.00% 29.00%             29.00% 29.00% 29.00%
利率
商誉评估的
LED 光源毛          -         - 31.99% 34.04% 34.96% 34.90% 35.92% 36.64%         37.35% 36.91% 36.40%
利率

实际毛利率    24.67% 24.55% 32.67%            -       -       -       -       -       -       -       -

          注:2019 年实际毛利率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 LED 光源毛利率数据。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 LED 光源的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20.61%、26.13%、

   24.67%和 24.55%。由于市场竞争原因,2017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 LED 光源产
   品价格下跌约 20%,但朗德万斯自 2018 年以来重新规划采购战略,采购成本有



                                                  1-1-57
   所下降,另外淘汰低毛利的 LED 产品,使得 2018 年 LED 光源的毛利率仍保持
   在较高的水平。

          2018 年 12 月,朗德万斯召开供应链未来发展调整会议,由原来的区域化采
   购、区域化预算升级为全球采购管理,即由原来的北美、西欧、东欧、拉丁美洲
   和亚太地区区域化管理调整并逐步建立为以中国为全球供应中心的供应系统、发
   展全球供应商组合战略。通过稳固供应商、发展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可以绑定数量
   少而业务量大的供应商,长此以往协同效应将逐步显现,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

   及采购成本的节约。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经过上述经营策略的实施,自 2019
   年起 LED 光源毛利率将有明显上升,成本优势将维持较长时间,因此商誉评估
   对 LED 光源的预计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2019 年上半年 LED 光源实际毛利率
   为 32.67%,高于商誉评估预计 2019 年的 LED 光源毛利率,因此商誉评估的预
   测较谨慎。

          ③OTC 灯具毛利率预测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的
OTC 灯具毛 32.00% 32.64% 33.29% 33.96% 34.00% 34.00% 34.00% 34.00%                34.00% 34.00% 34.00%
利率
商誉评估的
OTC 灯具毛          -         - 36.91% 37.71% 37.30% 36.42% 36.81% 37.25%         37.50% 37.15% 36.88%
利率

实际毛利率    33.77% 32.03% 40.14%            -       -       -       -       -       -       -       -

          注:2019 年实际毛利率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 OTC 灯具毛利率数据。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 OTC 灯具业务的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10.39%、
   39.79%、33.77%和 32.03%。2015 年至 2018 年,OTC 灯具业务规模较小但呈现
   快速增长的趋势。由于该产品 2015 年处于市场开拓初期,毛利率较低。随着朗

   德万斯对 OTC 灯具业务研发力度的加大、业务规模的扩大,其技术优势、规模
   优势逐渐显现,毛利率水平也将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此外,由于 OTC 灯具的
   技术附加值较高,且朗德万斯将加大盈利能力更高的消费者 OTC 灯具的比重,
   毛利率将进一步提升。
                                可比国外上市公司 OTC 灯具业务毛利率




                                                  1-1-58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FY13/14       FY14/15       FY15/16           FY16/17

   Brilliant A G Germany       BA G GR Equ ity                 -       36.20%         37.80%         37.79%

   ZumtobelA G, Austria        ZAG A V Equ ity         37.70%          38.80%         38.00%         47.84%

   FagerhultAB                 FA G SS Equity          32.60%          32.40%         33.20%         37.22%

             平均值                   -                35.15%          35.80%         36.33%         40.95%

          由上表可以看出,可比国外上市公司 OTC 灯具毛利率在最近几年呈上升趋

   势,且均在 35%以上。商誉评估中,评估机构参考朗德万斯近几年 OTC 灯具的
   毛利率,并结合可比上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数据,预期 OTC 灯具未来年度
   毛利率维持在 37%左右,高于重组评估的毛利率。

          2019 年上半年 OTC 灯具实际毛利率为 40.14%,高于商誉评估预计 2019 年

   的 OTC 灯具毛利率,因此商誉评估的预测较谨慎。

          ④智能家居及其他毛利率预测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的
智能家居及     16.66% 22.84% 25.98% 27.27% 30.64% 31.26% 31.52% 31.69%                 31.83% 31.94% 32.02%
其他毛利率
商誉评估的
智能家居及            -         - 15.34% 21.40% 25.36% 27.79% 29.82% 30.83%            31.44% 31.94% 32.04%
其他毛利率

实际毛利率      8.94% 10.62% 18.58%              -        -        -         -    -            -      -       -

          注:2019 年实际毛利率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智能家居及其他毛利率数据。

          2015 年至 2018 年,朗德万斯智能家居及其他业务的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0.48%、6.51%、8.94%和 10.62%,毛利率逐步提升。2018 年智能家居业务的毛

   利率约为 33%;其他业务主要为朗德万斯与欧司朗之间的协议制造和交叉销售业
   务,双方在独立核算制造成本的基础上确定毛利率在 10%左右。随着智能家居业
   务规模的加大,以及协议制造和交叉销售业务的逐步退出,朗德万斯管理层预计
   未来智能家居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保持稳定提升的趋势。在收购评估时将智能家
   居和其他业务归为一类,由于其他业务的毛利率稳定在 10%左右,智能家居尽管

   毛利率相对较高,但由于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导致 2018 年实际毛利率比重组时
   的预测低 12.22 个百分点,因此商誉评估调低了预计毛利率。



                                                      1-1-59
               2019 年上半年智能家居及其他的毛利率为 18.58%,较 2018 年有所提高,且
       高于商誉评估的预计毛利率。因此商誉评估的预测较为谨慎。

               ⑤综合毛利率和营业成本

                                                                                                                                 单位:千欧元
         2017 年下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半年
重组评
估综合        28.61%      29.13%        29.44%    29.77%        30.57%        30.84%           31.05%        31.27%        31.45%         31.58%        31.69%
毛利率
商誉评
估综合               -             -    32.45%    34.92%        35.66%        35.16%           35.72%        36.18%        36.56%         36.19%        35.81%
毛利率
实际毛
              27.71%      29.35%        36.38%             -             -             -             -             -             -                 -             -
利率
重组评
估营业    720,590 1,320,900 1,342,010 1,415,397 1,456,229 1,513,842 1,573,222 1,627,686 1,690,199 1,749,957 1,809,780
成本

增长率               -             -     1.60%     5.47%         2.88%            3.96%        3.92%         3.46%         3.84%           3.54%         3.42%

商誉评
估营业               -             - 1,127,328 1,094,787 1,108,477 1,132,413 1,142,244 1,155,495 1,172,123 1,197,829 1,223,664
成本

增长率               -             -    -8.05%    -2.89%         1.25%            2.16%        0.87%         1.16%         1.44%           2.19%         2.16%


               商誉评估与重组评估对各产品毛利率的预计差异导致商誉评估的预计综合
       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进而使商誉评估的营业成本增长率低于重组评估。2019

       年上半年朗德万斯实际综合毛利率为 36.38%,较商誉评估 2019 年毛利率高,因
       此商誉评估的毛利率预测较谨慎。

               3)期间费用

               ①销售费用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报
                     20.10% 20.35% 20.35% 19.75% 19.14% 19.14% 19.04% 19.04%                                               18.94% 18.94% 18.74%
告预测
商誉减值评
                            -             - 23.15% 23.06% 22.82% 22.80% 22.67% 22.64%                                      22.50% 22.48% 22.25%
估预测
实际销售费
                     20.09% 23.61%           24.84%             -             -            -             -             -             -             -         -
用率




                                                                     1-1-60
         注:2018 年实际销售费用率系 2018 年 4 月并表后的实际销售费用率;2019 年实际销售费

   用率为 2019 年上半年实际销售费用率。由于朗德万斯上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因

   此 2019 年上半年实际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全年销售费用率的预测水平。

         重组评估对 2017 年下半年的预测销售费用率与实际数据接近,2018 年实际
   销售费用率同比有所提高。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未来销售费用以 2018 年的
   实际销售费用为基准进行预测,根据预计变化对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的金额进行调
   整,主要调整包括 IT 费用有所增加;欧司朗品牌使用费占收入的比例由 0.5%逐

   渐下降,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后不再发生该项费用。

         ②管理费用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报
              6.08%        6.36%    6.02%   5.98%   5.74%    5.60%   5.56%   5.43%   5.42%   5.40%   5.39%
告预测
商誉减值评
                      -         -   4.96%   4.96%   4.94%    4.93%   4.91%   4.90%   4.88%   4.86%   4.85%
估预测
实际管理费
              6.12%        5.19%    5.60%       -       -        -       -       -       -       -       -
用率

         注:2018 年实际管理费用率系 2018 年 4 月并表后的实际管理费用率;2019 年实际管理费

   用率为 2019 年上半年实际管理费用率。由于朗德万斯上半年营业收 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因

   此 2019 年上半年实际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全年管理费用率的预测水平。

         重组评估对 2017 年下半年的预测管理费用率与实际数据接近,2018 年实际

   管理费用率同比有所降低。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未来管理费用以 2018 年的
   实际管理费用为基准进行预测,根据未来预计变化对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金额进
   行调整,主要调整包括研发费用和重组咨询费用下降等。

         ③财务费用

         重组评估以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为基础测算,评估范围为所有资产和负债,评
   估机构则根据融资计划进行融资,并相应测算利息支出;对于汇兑损益、其他财
   务费用不做预测。

         2018 年度商誉评估以资产组息税前利润为基础测算,评估范围为有关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与资产组绑定的有关负债、商誉,故对于利息
   支出和利息收入不予考虑;对于汇兑损益、其他财务费用不做预测;对于销售现



                                                    1-1-61
     金折扣,由于收入预测中采用净额法,未考虑现金折扣,故在此亦无需考虑;对
     于汇兑损失,由于未来欧元的汇率走势无法准确判断,故在此不做预测;对于其
     他财务费用,由于金额较小,故本次不做预测。

            4)净利润
                                                                                               单位:千欧元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下半年
重组评估预
测企业净利        7,807       29,792   42,684   64,980   98,298 102,729 114,692 126,461 137,837 128,611 135,397
润
商誉评估预
测资产组净               -         -   44,542   75,128   89,083   84,460   94,682 102,858 111,937 109,381 109,146
利润(注)

实际净利润        7,886       29,986   22,000        -        -        -       -        -       -       -       -

            注 1:商誉评估预测以息税前利润为计算依据,未单独测算净利润和财务费用,为便于

     与重组评估的预测净利润比较,此处不考虑财务费用,将商誉评估预测的息税前利润按涉及

     重组国家的平均税率(30%)简单相乘计算调整为净利润。

            注 2:2019 年实际净利润为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实际净利润(扣非前)。

            商誉评估的预测净利润除 2019 年和 2020 年略高于重组评估外,之后年度均
     低于重组评估。影响预测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为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商誉评估预测
     的营业收入规模和收入增长率低于重组评估,主要系由于 LED 光源和智能家居
     及其他的预测值低于重组评估;商誉评估预测的综合毛利率高于重组评估,主要

     系由于传统光源、LED 产品和 OTC 灯具的预测毛利率均高于重组评估。营业收
     入和毛利率的综合影响使得商誉评估预测净利润除 2019 年和 2020 年略高于重组
     评估外,之后年度均低于重组评估。

            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实际净利润均达到重组评估的预测净利
     润。2019 年上半年处置仓储中心并不在朗德万斯的重组计划之内,在重组评估

     和商誉评估预测净利润时未包含此次处置资产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

            2019 年上半年朗德万斯实现净利润 22,000 千欧元,扣非后净利润 7,234 千
     欧元,扣非后净利润占重组评估预计净利润的 16.95%,2018 年上半年这一数值
     为 18.26%。



                                                         1-1-62
           5)资本性支出

                                                                                                     单位:千欧元

              2017.                                                                                                  永续年
   项目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7-12E                                                                                                    度
重组评估-
              34,506      42,567 43,367 40,860 34,230 34,456 32,689 32,899                33,116 31,813 27,796 23,543
资本性支出
商誉评估-
                  -           -    11,736 11,285 10,635 11,128 11,298 11,524              11,757 11,968 16,809 16,809
资本性支出

           商誉评估的预计资本性支出大幅低于重组评估,主要系由于朗德万斯被收购
   后加速关厂、减少自产规模、扩大委外生产比例,进一步减少对相关厂房、生产
   设备、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投入。2018 年 12 月,朗德万斯召开供应链未来发展调
   整会议(GPC 会议),由原来的区域化采购、区域化预算升级为全球采购管理,

   即由原来的北美、西欧、东欧、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区域化管理调整并逐步建立
   为以中国为全球供应中心的供应系统、发展全球供应商组合战略。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朗德万斯的实际资本性支出分别约 12,300 千欧元
   和约 5,700 千欧元,较重组评估的预计支出分别低 71.10%和 73.71%,因此商誉

   评估根据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资本性支出实际情况预测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符合朗德万斯的实际情况。

           6)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追加额等于本期营运资金总额(经营现金+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

   经营性应付项目)相比上期营运资金总额的增减额。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营运
   资金追加额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2017.                                                                                                   永续
    项目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7-12E                                                                                                   年度
重组评估-营
               49,335 -24,830        10,010 23,712 17,074 19,677 19,891 18,670 20,898 19,871 19,583                          0
运资金追加
商誉评估-营
                      -           - 352,382     202   7,853   4,742     5,669     6,293    6,905    5,638    5,095           0
运资金追加

           主要差异:

           ①商誉评估不考虑期初营运资金,导致首期营运资金追加额较大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规定,商誉评估的现金流不


                                                        1-1-63
 含期初营运资金,造成 2019 年首期营运资金追加额较大。

       2019 年末营运资金预计追加额=2019 年末营运资金测算金额(319,504.46)

 -2018 年末实际营运资金(269,071.55)+2018 年末实际营运资金(考虑 1 年的
 资金成本)(269,071.55*(1+折现率))=352,382 千欧元。其具体计算过程及
 依据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项目                                             2019 年末数据测算依据
                        实际金额      测算金额
                                                     根据预测的 2019 年营业收入,参考
应收款项                 293,226.04     284,348.28   最近年度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确定未来年度的应收款项数额
                                                     根据预测的 2019 年营业成本,参考
存货                     390,813.52     378,513.96   最近年度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确定未来年度的存货数额
                                                     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其他流动和非
                                                     流动资产、资金保有量等,其中应
                                                     收票据、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根
                                                     据预测的 2019 年营业收入,参考最
其他经营性应收款项目     110,920.38     105,500.93   近年度相关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资金保有量根据评估机构与
                                                     朗德万斯财务负责人现场沟通,企
                                                     业日常所需现金约为半个月的付现
                                                     成本
       合计(A)         794,959.93     768,363.18
                                                     根据预测的营业成本,参考历史年
应付账款                 275,423.04     233,904.39   度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确定未来
                                                     年度的应付账款数额
                                                     涉及与重组相关的账面价值由朗德
                                                     万斯聘请的精算师根据各国相关规
                                                     定计算得出,故假设未来年度保持
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                                 现有规模持续滚动;其余部分与营
                         137,226.38     116,540.19
付职工薪酬                                           业收入存在相关性,根据预测的营
                                                     业收入,参考 2018 年度该部分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的应
                                                     付职工薪酬
                                                     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其他流动和非
                                                     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其他经营性应付款项目     113,238.96      98,414.15   其中应付票据、其他流动和非流动
                                                     负债根据预测的营业成本,参考历
                                                     史年度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确定



                                      1-1-64
                                                         未来年度的应付账款数额;应交税
                                                         费根据预测的营业收入,参考 2018
                                                         年度应交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确定未来年度的应交税费
        合计(B)            525,888.38     448,858.72

营运资金(A-B)              269,071.55     319,504.46
                                                         2019 年营运资金追加额=2019 年末
2019 年营运资金追加额
                                      -      50,432.91   测算营运资金-2018 年末实际营运
(C)
                                                         资金=319,504.46-269,071.55
2019 年末追加 2018 年末
                                                         2018 年末营运资金*(1+折现率)
的实际营运资金(考虑资                -     301,949.45
                                                         =269,071.55*(1+12.22%)
金成本)(D)
                                                         本次评估范围未 包括期初 营运资
                                                         金,故需要在 2019 年末追加考虑资
2019 年末营运资金追加
                                      -     352,382.35   金成本的 2018 年末营运资金,2019
额(E=C+D)
                                                         年 末 营 运 资 金 追 加 额
                                                         =50,432.91+301,949.45

        ②2020-2027 年度商誉评估的营运资金追加额低于重组评估的营运资金追加
 额

        对营运资金追加额影响较大的科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每期增加额,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额=营业收入增加额*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增加额=营业成
 本增加额*存货周转天数。两次评估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天数基本不变,但商
 誉评估的未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降低。

        商誉评估的未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降低原因分析详见本小题之“(2)

 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合理性”之“1)营业收入”和“2)毛利
 率和营业成本”。

        7)折现率

                                                                             2018 年度商誉
        项目                 计算参数选取依据                 重组评估
                                                                               减值评估
                重组评估: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有
                息负债(D)与朗德万斯企业股权价值(E)
                的比值
资本结构(D/E)                                                     0.1364          0.3454
                商誉减值评估:可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
                    付息债务(D)与企业股权价值(E)比
                    值均值
                    被评估单位主要业务收入所在国(德国、
无风险利率                                                          2.11%           2.08%
                    美国、中国)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平均值



                                          1-1-65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
        权益成本(Ke)                                                           10.55%              10.81%
                             定
        债务成本(税后)
                             税后贷款加权利率                                     2.80%              2.02%
        (Kd)
        权益比例(We) We=1/(1+D/E)                                              87.99%              74.33%

        债务比例(Wd) Wd=1-We                                                   12.01%              25.67%
        折现率(WACC)
                       WACC=Ke×E/(E+D)+Kd×D/(E+D)                               9.62%              8.55%
        (税后)
        适用所得税税率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的综合税率                                -           30.00%
        折现率(WACC)
                       WACC/(1-所得税率)                                                 -           12.22%
        (税前)

                重组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 9.62%(税后),商誉评估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采用税前折现率 12.22%,转换为税后折现率为
        8.55%,低于重组评估的折现率。主要原因系由于资本结构(D/E)的计算方法
        和计算结果不同所致。商誉评估以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由于资本结构(D/E)的
        E 为企业股权价值,因而无法直接取数和计算,故评估机构按通行作法采用可比
        境外上市公司(飞利浦照明、欧司朗照明、科锐照明、奥德堡)付息债务(D)

        与股权价值(E)比值均值来计算资本结构(D/E)。重组评估以企业整体价值为
        评估对象,资本结构采用朗德万斯有息负债(D)与朗德万斯企业股权价值(E)
        的比值,可直接取数和计算。

                8)重组费用现值

                朗德万斯在 2017-2027 年陆续发生包括关闭厂房、解雇雇员等事项在内的重
        组费用,评估机构对重组事项的现金支付计划进行折现,以此确定重组计划的预
        计负债的评估值,并在确定最终评估值时扣减重组费用的折现值。

                重组评估和商誉评估的重组费用现值计算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2017 年
     重组评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重组现金支付计
                    15,620 104,140 134,690    80,540   61,205   17,370   6,810   5,940       5,500   4,110    3,130
划
重组评估的重组
                                                                                                         429,738.95
费用折现值

     商誉评估            -        -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1-66
重组现金支付计
                    -      - 134,690   80,540   61,250   17,370   6,810   5,940   5,500     4,110      3,130
划
商誉评估的重组
                                                                                                297,900.00
费用折现值

             商誉评估的重组费用现值较重组评估少 131,838.95 千欧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重组现金支出已经发生,商誉评估的重组现金支出较重组
      评估少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的支出,导致商誉评估的重组费用现值较重组评

      估少约 114,000 千欧元。

             综上所述,上述因素导致朗德万斯企业价值评估值(445,288.03 千欧元)和
      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值(485,756.97 千欧元)的差异。

             3、商誉评估中,照明业务资产组(包含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单位:千欧元

     照明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a)                                                          300,786.27

     商誉(b)                                                                            216,634.56

     期初营运资金(c)                                                                269,071.55

     照明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剔除营运资金)(d=a+b-c)                      248,349.28

             (1)照明业务资产组范围包括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经营
      性资产组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确认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时,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一个会
      计核算主体并不简单等同于一个资产组。

             照明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朗德万斯 2018 年末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经营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付
      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经营性负债的账面价值=300,786.27 千欧元。

             资产组的确定方法及合理性详见本题之“七、(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过程
      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照明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范围不含期初营运资金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保持一致,不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



                                                1-1-67
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商誉评估中,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未来现金
流量均不考虑期初营运资金的影响。因此,照明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需剔除 2019
年初的营运资金。

    4、经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2018 年末,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为 485,756.97 千欧元,高于照明业务资
产组(包括商誉)账面价值 248,349.28 千欧元,原因主要是资本性支出和折现
率差异及经营活动因素等变化导致。所以尽管商誉评估预测期的收入、利润略

低于重组评估,但资产组评估值却高出账面值较多,不存在商誉减值。

    (1)商誉评估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减少

    重组评估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经营状况为基础,未考虑木林森的整合

计划以及协同效应。通过整合朗德万斯的技术、品牌及渠道优势与木林森本部的
制造和成本控制优势,提升并购资产的价值,是公司收购朗德万斯的重要考量。
商誉评估的预计资本性支出大幅低于重组评估,主要系公司在完成对朗德万斯收
购后,经过对朗德万斯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经营战略以及
与朗德万斯的协同效应,对朗德万斯重组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重组计划对

朗德万斯与木林森的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加速关厂、减少自产规模、扩大
委外生产比例,进一步减少对相关厂房、生产设备、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投入。2018
年 12 月,朗德万斯召开供应链未来发展调整会议(GPC 会议),由原来的区域
化采购、区域化预算升级为全球采购管理,即由原来的北美、西欧、东欧、拉丁
美洲和亚太地区区域化管理调整并逐步建立为以中国为全球供应中心的供应系

统、发展全球供应商组合战略。

    重组评估时预测朗德万斯 2018 年、2019 年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42,567 千欧
元和 43,367 千欧元。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朗德万斯的实际资本性支出分别
约 12,300 千欧元和约 5,700 千欧元,大幅低于重组评估的预计支出。因此商誉评
估根据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资本性支出实际情况预测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符合朗德万斯的实际情况。

    如果按重组评估预测的资本性支出模拟测算,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为
339,115.30 千欧元,较目前的评估值低 146,641.67 千欧元,但仍高于照明业务
资产组(包括商誉)账面价值。


                                  1-1-68
    (2)商誉评估的折现率低于重组评估报告

    2018 年度商誉评估的税后折现率(8.55%)较重组评估报告的税前折现率

(9.62%)低 1.07 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资本结构(D/E)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
果不同所致。商誉评估以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由于资本结构(D/E)的 E 为企业
股权价值,因而无法直接取数和计算,故评估机构按通行作法采用可比境外上市
公司(飞利浦照明、欧司朗照明、科锐照明、奥德堡)付息债务(D)与股权价
值(E)比值均值来计算资本结构(D/E)。重组评估以企业整体价值为评估对象,

资本结构采用朗德万斯有息负债(D)与朗德万斯企业股权价值(E)的比值,
可直接取数和计算。

    若商誉评估按照重组评估相同的折现率模拟测算,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为
351,469.02 千欧元,较目前的评估值低 134,287.95 千欧元,但仍高于照明业务
资产组(包括商誉)账面价值。

    综上,朗德万斯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所处通用照明行业及政策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总体业绩符合评估的预计情况。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参
数选取和计算依据谨慎、合理。

    八、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分析商誉减值测试的合
规性,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计提是否足够充分

    (一)《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

    1、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重点关注特定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
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2、合理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
誉,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
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1-1-69
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

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
产的账面价值。

    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商誉减值的信息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的规定,公
司应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

的所有重要信息。

    (二)公司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进行商
誉减值测试

    1、公司定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减值迹象的存在性予以关注

    公司对于 2018 年收购明芯光电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在年末进行了减
值测试。同时,在 2018 年末,已关注被收购方明芯光电所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2、资产组认定及商誉分摊的合规性

    公司收购明芯光电主要基于其间接持有的朗德万斯 100%股权。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对资产组的定义,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
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
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朗德万斯

作为一个全球性贸易公司,核心资产为全球性的分销网络,且其按照成本中心的
模式进行内部管理,故以朗德万斯照明业务整体作为商誉分摊的资产组,未包括
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合理性

    2018 年,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



                                   1-1-70
司,明确约定由其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
计出具专业报告。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9)12057
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涉及 LEDVANCE GmbH 照明业务资产组

(含商誉)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朗德万斯照明业务的资产组价值(含商誉)为 248,349.28 千欧元,资产组预计
可收回金额(剔除重组费用支出)为 485,756.97 千欧元,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
高于资产组价值(含商誉)。故经测试,资产组商誉未发生减值。

    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一
致,均未包括期初营运资金;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运用恰当,未来现金净流量、折
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测算具有合理依据,未来现金净流量与折现率均一致采
用税前口径;预测期建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资
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

型等与商誉减值测试相符。

    4、公司已对商誉减值信息进行披露

    公司已在《2018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注释/22、商誉”中披露了商誉初始确认、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方法、资产组

确认方法。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无业绩承诺,因此未披露业绩承诺的完
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了收购明芯光电的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收购评估

报告,分析了发行人对明芯光电收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控制三要素,核查收购前
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收购明芯
光电的前后价差;分析朗德万斯收购后各期实际经营利润仅略高于收购时评估报
告预测业绩的原因;核查收购前后发行人与朗德万斯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以
及价格公允性;检索跨境收购未设置业绩承诺的案例、核查未设置业绩承诺是否

符合重组法规规定;核查并分析朗德万斯在合并日计提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
不一致的原因、2018 年末或有负债变动的原因;核查朗德万斯 2018 年 4-12 月和
2019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表,分析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核查朗德万斯被收购后每季度的利润


                                   1-1-71
表,分析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对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取得并核查收购形成的商誉初始确认明细表;审阅并分析中
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商誉减值评估报告和收购评估报告;取得商誉评估

资产组的明细表,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析商誉减值评估报告和
收购评估报告关于预测参数、假设、方法和具体依据的差异及原因;对照《会计
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核查并分析商誉减值测试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2、明芯光电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与木林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和谐

明芯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权,且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
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谐明芯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和谐明芯及和谐卓睿设立明芯光电时,实缴
现金 40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明芯光电的交易作价亦为 40 亿元
人民币,因此不存在通过阶段性收购形成价差输送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收购朗德万斯未签订业绩承诺符合跨境交易惯例;朗德万斯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略高于重组评估报告的预测业绩,主要原因
系 2017 年下半年、2018 年的预测期距评估基准日较近,评估预测数据的可靠性
较高;发行人与朗德万斯之间在并表后的销售额没有增加,销售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定价公允,各年的销售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由于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发行
人不存在通过销售交易调节朗德万斯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朗德万斯之间的采购
金额较小,参考市场定价;发行人与朗德万斯无直接的资金往来。

    4、合并日计提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金额不一致,原因系评估基准日
与合并日不一致,重组评估基准日至合并日期间朗德万斯实际发生了相关重组费

用;公司收购朗德万斯后,拟加速重组进度并调整了重组计划支出进度,但考虑
到重组计划中关厂数量、裁员数量、裁员支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未调整重
组计划支出总额,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朗德万斯与重组相关的预计负债与合并日计提的预计负债差异系 2018 年 4-12


                                 1-1-72
月朗德万斯实际发生重组费用;非经常损益认定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不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成非经
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5、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主要系上半年营业收入相对较
低,销售费用增加。自并表以来朗德万斯毛利率稳定提升,未来需支出的成本和
费用将减少,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因此,朗德万斯不存在导致其持续盈利能
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收购明芯光电的购买日为 2018 年 4 月 1 日,明芯光电于购买日的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5,744.57 万元,合并成本为 400,000 万元,合并成本
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174,255.43 万元,确认为发行人收购明芯光电
初始确认的商誉。

    7、朗德万斯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所处通用照明行业及政策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总体业绩符合评估的预计情况;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参数
选取和计算依据谨慎、合理。

    8、发行人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进行商

誉减值测试,2018 年度不存在商誉减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将明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和谐明芯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权,且上述
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谐
明芯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3、木林森与朗德万斯之间的销售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2018 年 4-12
月和 2019 年 1-6 月木林森向朗德万斯的销售毛利率略高于 2017 年,木林森不存
在通过销售交易调节朗德万斯利润的情形;木林森与朗德万斯无直接的资金往
来。

    4、木林森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或有负债与重组计划预测的 362,683



                                 1-1-73
千欧元不一致,系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朗德万斯实际发生了相关重组
费用导致在合并日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变小;木林森收购朗德万斯后,加速重组
进度,但重组计划中关厂数量、裁员数量、裁员支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整

个重组支出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木林森合并报表中与重组
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41,662 千欧元,与合并日计提 323,371 千欧元的预计负
债差异系 2018 年 4-12 月朗德万斯实际发生重组费用。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朗德万斯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损益认定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不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形

成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5、朗德万斯 2019 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较低主要系上半年营业收入相对较
低,销售费用较高。非经常损益认定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扣非后净利润计算过程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6、木林森收购明芯光电的购买日为 2018 年 4 月 1 日,明芯光电于购买日的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5,744.57 万元人民币,合并成本为 400,000 万元。合
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174,255.43 万元,确认为商誉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

    7、木林森对朗德万斯相关资产组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相关参数、假设、
方法及过程合理且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

    8、木林森对朗德万斯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



    3、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子公司受到安监、环保及消防部门的处罚,罚款金
额较大,且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请申请人说明:(1)受到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
成本次发行障碍;(2)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申请人的
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3)申请人在合规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1-74
          一、受到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
     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如下:
       处罚对 处罚主 处罚决定                                               处罚性质认      行政机关认定是否构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情况 整改情况
         象          体    书日期                                               定主体            成重大违法
                                                                                           该行政处罚涉及的违
                                                                           中 山 市 应 急 法事项属于一般生产
                                       办公楼的
                                                                           管理局(原名 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不
                中山市                 装饰施工
       木林森                                                   已 缴 纳 罚 为“中山市安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安全生 2017 年 5 工程发包 罚款 10 万
 1     股份有                                                   款 并 完 成 全 生 产 监 督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情
                产监督 月 4 日         给不具备 元
       限公司                                                   整改工作 管 理 局 ” ) 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发
                管理局                 相应资质
                                                                           2019 年 6 月 5 行 人 已 就 上 述 行 政 处
                                       的单位
                                                                           日出具证明      罚完成整改并缴纳罚
                                                                                           款。
                                       三期未经                                            该违法事项不构成重
                新余经                 消防验收 三 期 立 即                新 余 经 济 开 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
                济开发                 擅自投入 停 产 停 完 成 整 改 发 区 公 安 消 不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2017 年 11
                区公安                 使用且消 业 , 并 对 并 缴 纳 罚 防大队 2018 政处罚,江西木林森光
                          月 3日
                消防大                 防设施未 其 处 以 罚 款             年 12 月 11 日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已 就
                队                     保持完好 款 12 万元                 出具证明        上述行政处罚完成整
                                       有效                                                改并缴纳罚款。
       新余线                                                                              该违法事项未造成重
 2
       路板                            三期电路                                            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
                                       板组件建                            新 余 市 环 境 破坏,不构成重大违法
                新余市                 设项目配                 完 成 整 改 保 护 局 于 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
                          2018 年 4               罚款 61 万
                环境保                 套环保设                 并 缴 纳 罚 2018 年 12 月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政
                          月 24 日                元
                护局                   施未经验                 款         11 日出具 证 处罚,江西木林森光电
                                       收已投入                            明              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
                                       生产                                                述行政处罚完成整改
                                                                                           并缴纳罚款。
                                                                                           该违法事项不构成重
       江西木                                                              新 余 市 安 全 大违法违规行为,该项
                新余市
       林森半                                                   完 成整 改 生 产 监 督 管 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
                安全生 2017 年 11 发生触电 罚款 30 万
 3     导体材                                                   并 缴 纳 罚 理局于 2018 的行政处罚,江西木林
                产监督 月 8 日         安全事故 元
       料有限                                                   款         年 12 月 12 日 森 半 导 体 材 料 有 限 公
                管理局
       公司                                                                出具证明        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
                                                                                           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大气污染                            中 山 市 生 态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中山市
                中山市                 防治设施                 完 成 整 改 环境局(原名 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
       木林森             2017 年 12              罚款 12 万
 4              环境保                 非正常运                 工 作 并 缴 为“中山市环 处 罚 不 属 于 重 大 行 政
       电子有             月 15 日                元
                护局                   行,废气                 纳罚款     境保护局”) 处罚,中山市木林森电
       限公司
                                       未经收集                            于 2019 年 6 子 有 限 公 司 已 缴 纳 全



                                                       1-1-75
                                         治理设施                            月 6 日出具情 部罚款并整改完毕。
                                         处理,直                            况说明
                                         接排放到
                                         外环境
                                                                                          该违法事项不构成重
                                                                             绍 兴 市 地 方 大违法违规行为,该项
       新和(绍 绍兴市
                                         少缴房产               完 成整 改 税 务 局 稽 查 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
       兴)绿色 地方税 2017 年 12                   罚款 6.58
 5                                       税和个人               并 缴 纳 罚 局于 2018 年 的行政处罚,新和(绍
       照 明 有 务局稽 月 11 日                     万元
                                         所得税                 款           12 月 20 日出 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
       限公司 查局
                                                                             具证明       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完
                                                                                          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根据 CKR
                                                    达 成 和 解 Law   LLP
                                                    协 议 与 索 于 2019 年
                                                    赔 免 除 , 3 月 24 日
                                                    向加利福 出 具的 法
                                                                                          上 述 违 规 行 为 由
                                                    尼亚州能 律 文件 ,
                                                                                          LEDVA NCE LLC 自行
                 加利福 2018 年 4 小直径定 源 委 员 会 LEDVA N
       LEDVA                                                                              主动向加利福尼亚州
                 尼亚州 月 27 日自 向灯不符 支               付 CE LLC 目
 6     NCE                                                                   -            能源委员会报告,且罚
                 能源委 行 报 告 违 合电器效 10,420 美 前 已 缴 纳
       LLC                                                                                款金额较小,不构成行
                 员会      法行为        率法规     元行政民 上 述罚 款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事罚款以 且 能够 遵
                                                                                          情形。
                                                    免除因违 守 加州 能
                                                    反上述规 源 委员 会
                                                    定而导致 电 器效 率
                                                    的索赔      法 规的 相
                                                                关要求

           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
     上述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申请人的整改措施及整
     改效果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监管对                 监管函日                                               监管措
序号               监管主体                                监管措施原因                            整改情况
          象                        期                                                   施
                                                                                               公司加强信息披
                                                                                               露工作人员在信
       木林森     深交所中                  1)信息披露准备工作不充分。
                              2015 年 4                                                        息披露方面的法
 1     股份有     小板公司                  2)公告类别选择不全。                     监管函
                              月 28 日                                                         律法规学习,并进
       限公司     管理部                    3)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内容不完整。
                                                                                               行相关业务培训,
                                                                                               加强信息披露事




                                                       1-1-76
                                                                                务管理,切实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质
                                                                                量,确保公司对外
                                                                                披露信息的完整
                                                                                性、准确性、及时
                                                                                性。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对开发晶照明增资
                                    并委派董事长孙清焕担任开发晶的董
                                    事,开发晶自 2016 年 7 月成为公司关
                                    联方。2016 年 7-12 月,公司与开发
                                                                                公司加强对相关
                                    晶(含子公司)实际采购额为 0.24 亿
                                                                                人员关联交易制
                                    元,实际销售额为 1.41 亿元。上述关
                                                                                度的宣导,尤其关
    木林森   深交所中               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5 年年末经审
                        2017 年 5                                               注因关联关系变
2   股份有   小板公司               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0.5%,直至 2017 监管函
                        月 31 日                                                化导致的关联交
    限公司   管理部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
                                                                                易的审议和披露,
                                    并披露《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
                                                                                杜绝类似事件发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生。
                                    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0.2.4 条及第 10.2.11
                                    条的规定。
                                                                                公司加强信息披
                                                                                露工作人员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法
                                                                                律法规学习,并进
                                                                                行相关业务培训,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 日、6 月 2        公司与董事长及
                                    日和 6 月 5 日收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          其他董事、监事、
                                    发区管理 委员会下 发的政 府补贴 款          高级管理人员等
                                    1,900 万元、1,097.2 万元和 1,900 万元,     进行专项会议,明
    木林森   深交所中
                        2017 年 7   合计 4,897.2 万元。对于上述政府补           确公司各层级和
3   股份有   小板公司                                                 监管函
                        月 21 日    贴,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属子公司的信
    限公司   管理部
                                    直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才对外披露。         息披露责任范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要求相关责任人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员加强对公司重
                                    第 2.7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            大事项的重视并
                                                                                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公司
                                                                                对外披露信息的
                                                                                完整性、准确性、
                                                                                及时性。
    木林森   深交所中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披露《关于         针对公司关联交
                        2018 年 3
4   股份有   小板公司               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 2018 监管函    易超额及遗漏未
                        月 22 日
    限公司   管理部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你公            经适当审批且信



                                              1-1-77
                                    司 2017 年与关联方开发晶照明(含子              息披露不及时的
                                    公司)和 Global Value Lighting,LLC              问题,公司已完善
                                    分别发生关联交易 1.13 亿元和 7,505              相关流程,建立与
                                    万元,合计占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              业务部门更密切
                                    资产的 3.5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                的沟通机制,在每
                                    项,你公司直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才             个季度末梳理当
                                    召开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                年已累计发生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与年初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的预计数进行对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比,以便发现可能
                                    2.7 条和 10.2.4 条的规定。                      的超预计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
                                    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 日、6 月
                                    2 日和 6 月 5 日收到井冈山经济技术
                                                                                    1)进一步完善公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政府补贴款
                                                                                    司信息披露制度,
                                    1,900 万元、1,097 万元和 1,900 万元,
                                                                                    并严格执行。
                                    合计 4,897.2 万元,占你公司 2016 年
                                                                                    2)加强财务人员、
    木林森   中国证监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34%,构成应临
                        2017 年 8                                                   信息披露人员与
5   股份有   会广东监               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在收到政府 警示函
                        月 4日                                                      公司下属子公司
    限公司   管局                   补贴款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沟通,完善公司信
                                    直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才以临时报告
                                                                                    息沟通机制,确保
                                    的形式公开披露该事项上述行为违反
                                                                                    信息传递的及时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性。
                                    二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收到监管警示函
                                                                                    后,公司高度重
                                                                                    视,深刻反思在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责令公司管
    木林森   中国证监               1、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
                        2018 年 7                                                   理层组织各部门
6   股份有   会广东监               程序。                                 警示函
                        月 26 日                                                    和相关人员召开
    限公司   管局                   2、理财产品情况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了专项整改工作
                                                                                    会议,针对监管警
                                                                                    示函提及的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整改。公司认真
                                                                                    对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和



                                             1-1-78
                                                               内部管理制度,明
                                                               确整改责任人和
                                                               整改期限,形成了
                                                               相应的整改方案,
                                                               并按时完成了整
                                                               改。

    上述监管措施均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交所公开谴责,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自 2018 年 8 月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积极落实相关整
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整改效果较好,未再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申请人在合规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
运行

    针对上述监管关注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加大对信息披露工作

的重视与投入力度,已进一步提升集团体系内各公司内控执行效率和惩处机制,
公司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规、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
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
销售、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能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管理层能按照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有效运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瑞华审计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分别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发表意见: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过安监、环保、消防部门的处罚,但均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公司及子公司已就相关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并缴纳罚

款;针对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
的整改措施;公司已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后的整改,均已达到整改效
果,上述行政处罚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1-79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相关资料,发行人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关注函、警示函、监管函,对上述处罚的罚
款缴纳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检索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查阅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通过审阅发行人历
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各项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以及“三会”会议记录文件、会
计师内控鉴证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

主要子公司的信用信息;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上述处罚的具体内容
及对于发行人后续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发行人受到的行

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受到的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主要系部分关联交易及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理财产品情况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导致,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及时进行

了有效整改,发行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不构成本次可转债
发行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针对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进
一步加大了内控执行效率和惩处机制,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过安监、环保、消防部门
的处罚,但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就相关行政处罚
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针对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发行人已按

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发行人已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
施后的整改,均已达到整改效果,上述行政处罚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构成
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1-80
          4、报告期申请人境外主要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2019 年 4 月 30 日,美国
     LSG(美国照明科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Healthe、Global Value Lighting 向
     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对飞利浦流明、通用照明、欧司朗、科锐、

     日亚化学、木林森(含朗德万斯)、厦门立达信等十家 LED 头部企业发起“337
     调查”的申请,认为上述企业部分产品涉及侵害 LSG 及其子公司的 8 项专利,
     其中朗德万斯的部分产品涉及其中 5 项专利。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境外诉讼
     案件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2)美国 LSG 及其子公司在“337 调查”项下提出的主张的具体内容,上述“337

     调查”的最新进展,结合报告期申请人涉案产品的收入、毛利占比,说明上述“337
     调查”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如当事方通过和解、主动撤诉等方
     式提前结案,专利律师预计申请人及其子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请保荐机构、律
     师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境外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
     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一)境外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有无计
序                                                                         未计提预计负
          案件名称                    最新进展情况                提预计                         影响
号                                                                            债原因
                                                                  负债
                           原 告已 提 起 诉讼 , 要求 LEDVANCE
                           LLC 就火 灾损 失赔偿 500 万美 元。
                                                                           根据法庭最新
                           LEDVA NCE LLC 称因涉 及保 险免赔                                 最高 75 万美元
                                                                           文件记录,案
      Dig ital Gadgets     额,其仅需承担最高 75 万美元的赔偿                               赔偿责任,目前
                                                                           件进展朝着向
1     vs. LEDVANCE         责任。LEDVANCE LLC 已 与 Digital        无                       案件在朝有利方
                                                                           LEDVA NCE
      LLC                  Gadgets、Westview 就上述事项正式签                               向发展,未计提
                                                                           LLC 有利的方
                           署和解协议, 赔偿金额为 51.6 万美元                              预计负债
                                                                           向发展
                           (其中 Digital Gadgets and Westview
                           47.5 万美金,Sentinel4.1 万美金)。
                           本案为在德克萨 斯州劳工部 民权部门              截至 2019 年 3
      Gilchrist, Richard                                                                    最高赔偿 250 万
                           提交的案件,尚 未进入诉讼 程序。据              月 17 日,案件
      - Attorney                                                                            美元,目前案件
2                          LEDVA NCE LLC 称,Gilchrist 声称其有    无      仍在 EEOC 的
      Demand Letter /                                                                       在调查中,未计
                           权追回欠薪、未来薪酬、奖金、精神损              调查中,没有
      EEOC Charge                                                                           提预计负债
                           失费、律师费合计约 85 万美元至 250              进一步信息




                                                 1-1-81
                       万美元。因未发现可证明 LEDVANCE
                       LLC 违反相关法律的合理理由,德克萨
                       斯州劳工部民权部门已驳回了 Gilchrist
                       对 LEDVA NCE LLC 的索赔。Gilchrist
                       有可能会在收到 该部门不予 理会通知
                       后的 90 天 内在联邦 法院或州 法院向
                       LEDVA NCE LLC 提出索赔。公司认为
                       该事项现已了结。
                       原 告 已 提 起 诉 讼 , 要 求 Lifoam
                                                                       截至 2019 年 3 最高赔偿 75 万
                       Packaging So lutions, LLC 等被告就金属
                                                                       月 17 日,火源 元美元,火源仍
                       卤素灯导致的火灾损失承担 2,500 万美
    Lifoam / CNE                                                       仍在确认中, 在确认中,且目
                       元以上的赔偿责任。火灾原因尚在调查
3   Direct (Peabody                                               无   且目前案件的 前案件的主要相
                       中。LEDVA NCE LLC 称在损毁现场调
    MA)                                                                主要相关人为 关人为 Liform 与
                       查后,其有可能被追加为被告,但因存
                                                                       Liform 与 CNS CNS Direct ,未
                       在保险免赔额,其仅需承担最高 75 万
                                                                       Direct        计提预计负债
                       美元的赔偿责任。
                       原告就美国劳氏 公司的荧光 灯管导致                            最高赔偿 75 万
                       的人身损害向 LEDVANCE LLC 等被告                人身伤害尚未 美元,人身伤害
                       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 2.5 万美元至 500           确定,目前案 尚未确定,目前
4   Smith, Tyler       万美元。LEDVANCE LLC 称因存在保            无   件的主要被告 案件的主要被告
                       险免赔额,其仅需承担最高 75 万美元              为美国劳氏公 为 美 国 劳 氏 公
                       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5 月             司            司,未计提预计
                       28 日以 5 万美元达成和解。                                    负债
                       这 是 一 项 专 利 侵 权 案 。 Bench Walk
                       Lighting 已提起诉讼,指控某些欧司朗
                       LED 产品侵犯了其拥有的众多美国专
                       利 , LEDVANCE LLC 、 LEDVANCE
                       GmbH 与几家欧司朗集团公司均被列为
                       被告。然而,LEDVA NCE 产品均未被
                       指控侵权。
    Bench Walk
                       根据美国本地资产转让协议,LED、LED
    Lighting v
                       模块和 LED 灯条被排除在 LEDVANCE                这个事项与
    OSRAM                                                                            本诉讼专 利与
                       产品的定义之外,属于欧司朗业务的一              OSRAM 美国
    SYLVA NIA et al.                                                                 LEDVA NCE
5                      部分,未作为照明业务转让至                 无   相 关 , 与
    D. Del. Case No.                                                                 LLC 无关,未计
                       LEDVA NCE LLC。                                 LEDVA NCE
    1:18-CV-01732                                                                    提预计负债
                       LEDVA NCE      已   要   求    OSRAM            LLC 无关
    (filed November
                       SYLVANIA Inc. (以下简称“OSI” )对
    2, 2018)
                       Bench Walk Lighting 向其提出的所有
                       索赔进 行赔偿 并使其 免受 损害。
                       LEDVA NCE 进一步要求 OSI 根据适用
                       的协议替换 LEDVANCE 作为诉讼当事
                       人,OSI 已 同意且正在处理 该案件。
                       LEDVANCE LLC 称双方已就相关和解协
                       议达成一致,并计划于近期签署正式协



                                                1-1-82
                         议,该案将于正式协议签署之日正式了
                         结。
                         这是一项专利侵权案。CFL Technologies
                         LLC(以下简称“CFL”)向法院提起诉
                         讼,指控 LEDVA NCE LLC 和 OSRAM
                         SYLANIA Inc.出售的 CFL 产品侵犯了                上述五项专利
                         CFL 的 五 项 美 国 专 利 ( 其 中 ,             现已全部过
                         LEDVA NCE LLC 仅被指控侵犯了其中                 期,发生损害
                         的 6,172,464 号专利),并就专利的侵权、          赔偿或禁令救
    CFL Technologies 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损害赔偿、判决前                   济的可能性不
    LLC v                /后利益、增强的损害、合理的律师费以              大 , 其 中
                                                                                          涉及侵权的专利
    LEDVA NCE            及其他法律或衡 平法上的救 济作出宣               LEDVA NCE
                                                                                          已过期,发生损
    LLC and              告式判决。LEDVANCE LLC 于 2019 年                LLC 被指控侵
                                                                                          害赔偿或禁令救
6   Ledvance LLC D. 2 月 11 日申请驳回起诉。CFL 于 2019              无   权的那一项专
                                                                                          济的可能 性不
    Del. Case No.        年 3 月 11 日提交了答辩状。法院已于              利亦已在之前
                                                                                          大,未计提预计
    1:18-CV-01445        2019 年 7 月 9 日驳回了 CFL 的宣告式             的其他案件中
                                                                                          负债
    (filed September     判决动议。CFL 正在试图对法院的驳回               被宣告不可执
    17, 2018)            进行中间审查,目前正在等待中间审查               行         ,
                         动议的决定。                                     LEDVA NCE
                         上述五项专利现已全部过期,发生损害               LLC 在该案中
                         赔偿或禁令救济 的可能性不 大,其中               的潜在风险很
                         LEDVA NCE LLC 被指控侵权的那一项                 小。
                         专利亦已在之前 的其他案件 中被宣告
                         不可执行,LEDVA NCE LLC 在该案中
                         的潜在风险很小。
                         这是一宗指控由 被告制造的 含有石棉
                         的产品造成的人 身伤害的侵 权案件。
                         LEDVA NCE LLC 确认,该侵权案件与
    Paul W. Condo v
                         GTE1993 年前的石棉产品业务相关,该               案件已确定与
    Dap Inc. et al. PA                                                                    本诉讼赔 偿与
                         业务最终由 Verizon 在北美照明协议下              GTE(Verizon)
    Philadelphia Ct.                                                                      LEDVA NCE
7                        购买,与 LEDVA NCE LLC 名下的业务           无   相 关 、 与
    C.P., Case No.                                                                        LLC 无关,未计
                         并 无 关 系 。 石 棉 案 件 在 送 达 Osram        LEDVA NCE
    180105695 (filed                                                                      提预计负债
                         Sylvania Inc.后已被送至 Verizon 的外部           LLC 无关
    February 2, 2018)
                         法律顾问处。Verizon 一直在处理这些案
                         件,并承认其在 此类案件下 的赔偿责
                         任。
    Roberta G.           这是一宗石棉案件。LEDVA NCE LLC
    Fit zpatrick v.      确认,该侵权案件与 GTE1993 年前的石
                                                                          案件已确定与
    Flowserve US Inc. 棉产品业务相关,该业务最终由 Verizon                                本诉讼赔 偿与
                                                                          GTE(Verizon)
    Soley As Succsr      在北美照明协议下购买,与 LEDVANCE                                LEDVA NCE
8                                                                    无   相 关 、 与
    To Rockwell          LLC 的名下的业务并无关系。石棉案件                               LLC 无关,未计
                                                                          LEDVA NCE
    Manu. et al. PA      在送达 Osram Sy lvania Inc.后已被送至                            提预计负债
                                                                          LLC 无关
    Philadelphia Ct.     Verizon 的外部法律顾问处。Verizon 一
    C. P., Case No.      直在处理这些案件,并承认其在此类案



                                                  1-1-83
      180400963 (filed 件下的赔偿责任。
      April 6, 2018)
                         该案原告为 OSRAM 的前经销商,其从
                                                                         OSRAM 已与
                         未销售任何 LEDVANCE 灯具,在本案
                                                                         JCL 签署和解
                         中 将 LEDVA NCE S.A.S.U. 作 为 前                               本诉讼赔 偿与
      JCL 2000 vs.                                                       协议,OSRAM
                         OSRAM 实体的继受人列为被告,争议                                LEDVA NCE
9     LEDVA NCE                                                     无   将向 JCL 支付
                         金额为 200 万欧元,OSRAM 已确认其                               LLC 无关,未计
      S.A.S.U.                                                           赔偿款,与
                         将承担本案责任。OSRAM 已与 JCL 签                               提预计负债
                                                                         LEDVA NCE
                         署和解协议,OSRAM 将向 JCL 支付赔
                                                                         LLC 无关
                         偿款。
                         原 告 主 张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LEDVA NCE GM BH、 LEDVA NCE LLC
                                                                                         现阶段需要支付
                         侵 犯 其 五 项 美 国 专 利 : 8506118 、
                                                                                         的律师费用为 8
                         8674608、7528421、7098483、7095053。
                                                                         调查处于初期 至 9 万美元;
                         因该诉讼与 LSG 启动的 337 调查相关,
      Lighting Science                                                   阶段,目前尚 如推进到最后阶
                         法庭已同意 LEDVANCE LLC 提出的延
      Group Corp. v.                                                     难以判断和解 段,预计律师费
                         期申请。原告提出的 337 调查请求在开
      MLS Co., LTD.,                                                     的 成 本 , 用约为 200-300
10                       展的 过程中被拆 分成两项事项 召开听        无
      LEDVA NCE                                                          LEDVA NCE       万美元;
                         证会(No. 337-TA-1163 听证会涉及专
      GM BH, and                                                         法务部门认定 如当事方通过和
                         利 8506118、8674608,No. 337-TA-1168
      LEDVA NCE LLC                                                      侵权的可能性 解、主动撤诉等
                         听 证 会 涉 及 专 利 7528421, 7098483,
                                                                         较低            方式提前结案,
                         7095053),LEDVANCE LLC 称原告已撤回
                                                                                         律师费用将低于
                         关于 8506118、8674608 专利侵权的调
                                                                                         上述金额
                         查,No. 337-TA-1163 听证程序目前已
                         经终止。
      Nat’l Fire
      Insur. Co. of
      Hartford as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金属卤化物灯
      subrogee of CNE
                         引起 的火灾进行 索赔,索赔金 额超过
      Direct, Inc. v.                                                    该案件尚属于 最高赔偿 75 万
                         2500 万美金,该火灾的起因目前尚在调
      Lifoam                                                             调查阶段,目 美元,案件责任
11                       查中,LEDVANCE LLC 目前已被作为当事 无
      Packaging                                                          前尚难以判断 方尚未确定,未
                         方加入诉讼。LEDVANCE LLC 称因涉及保
      Solutions, LLC                                                     责任方。        计提预计负债
                         险免赔额,其仅需承担最高 75 万美元
      et al.,
                         的赔偿责任。
      Massachusetts
      Superior Court
      (Essex County)

         (二)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朗德万斯管理层及境外律师的分析和审计报告,上述境外诉讼案件均无
     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预计仅需对上述部分诉讼中涉及的保险免
     赔额或 原告的 部分 诉讼 请求承 担赔 偿责任 ,CFL Technologies LLC 一案中



                                                  1-1-84
LEDVANCE LLC 被指控侵权的专利已过期,发生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的可能性
不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上述境外诉讼案件均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二、美国 LSG 及其子公司在“337 调查”项下提出的主张的具体内容,上
述“337 调查”的最新进展,结合报告期申请人涉案产品的收入、毛利占比,说
明上述“337 调查”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如当事方通过和解、

主动撤诉等方式提前结案,专利律师预计申请人及其子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

    (一)美国 LSG 及其子公司在“337 调查”项下提出的主张的具体内容

    1、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飞利浦流明、通用照明、欧司朗、科锐、日

亚化学、木林森(含朗德万斯)、厦门立达信等企业违反《美国法典》第 19 编
1337 节-进口贸易中不公平行为法规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

    2、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安排及举办关于 337 调查的听证会;

    3、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一项永久有限排除令,禁止上述企业涉及

侵犯其专利的 LED 产品及组件进入美国,禁止某些企业虚假宣传其符合能源之
星标准的产品及组件进入美国;

    4、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一项永久性的命令,指令上述企业停止在
美国进口、销售、进口销售、发售、使用、演示、促销、推销及/或宣传涉及侵

犯 LSG 专利的 LED 产品及组件、以及涉及虚假宣传符合能源之星标准的产品;

    5、请求依据《美国法典》第 19 编 1337 节的规定就 60 天总统复审期内涉及
侵权及虚假、误导性宣传的产品的进口及销售收取保证金;
    6、请求依据 337 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给予其他合理救济。

    (二)“337 调查”的最新进展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依据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oration、Healthe,
Inc.、Global Value Lighting, LLC 的申请启动 337 调查,并向包括木林森(含朗德
万斯)在内的相关公司发出了书面通知,目前木林森及朗德万斯正在依据通知中

载明的期限收集及提交答辩材料。因该诉讼与 LSG 启动的 337 调查相关,法庭
已同意 LEDVANCE LLC 提出的延期申请。另外,原告提出的 337 调查请求在开
展的过程中被拆分成两项事项召开听证会(No. 337-TA-1163 听证会涉及专利


                                   1-1-85
8506118 、 8674608 , No. 337-TA-1168 听 证 会涉 及 专利 7528421, 7098483,
7095053),目前,原告已撤回关于 8506118、8674608 专利侵权的调查,No.
337-TA-1163 听证程序目前已经终止。

     (三)“337 调查”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337 调查”并非系针对木林森及朗德万斯单独提出,其涉及的调查对
象为十余家行业内排名靠前的 LED 龙头企业。根据朗德万斯法务总监的说明,
木林森及 LEDVANCE GmbH 均未在美国销售或进口任何与 337 调查下专利相关

的产品;LEDVANCE LLC 销售的产品虽然涉及相关专利,但相关专利涉及产品
销售额较低、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1、就 337 调查中涉及侵权的 7528421、7098483 及 7095053 专利,NICHIA
Corporation 和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Inc.已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向美国专

利及商标局提交了多方复审程序申请书,请求认定此类专利不具有专利性并撤销
其注册,并且 LEDVANCE LLC 与此类专利有关的组件均来源于第三方采购,第
三方供应商有义务在相关采购协议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
赔偿;

     2、就 337 调查中涉及侵权的 8506118 专利,2018 年度 LEDVANCE LLC 与
之相关的产品销售额仅为 1.4 万美元,并且涉及侵权的产品组件均来源于第三方
采购,第三方供应商有义务在相关采购协议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
失作出赔偿。目前,涉及该专利的 No. 337-TA-1163 听证程序目前已经终止,
原告已撤回关于 8506118 专利侵权的调查;

     3、就 337 调查中涉及侵权的 8674608 专利,LEDVANCE LLC 与之相关的
连接照明产品的年销售额约为 600 万美元,但 LEDVANCE LLC 认为该专利为无
效专利,并且 LEDVANCE LLC 在该产品中仅进口及销售该产品使用的灯泡及传
感器,涉及侵权的集线器均为向 OSRAM GmbH 采购,OSRAM GmbH 有义务在
相关采购协议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另外,即使美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 337 调查后对 LEDVANCE LLC 下达关于禁止销售及进口前述
专利相关产品的禁令,朗德万斯也有足够的研发能力支撑其研发替代性专利,其
未 来 对 于 同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不 会 受 到 太 大 影 响 。目 前 , 涉 及 该 专 利 的 No.
337-TA-1163 听证程序目前已经终止,原告已撤回关于 8674608 专利侵权的调查。


                                         1-1-86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才正式启动 337 调查。根据 337
调查法律顾问的说明,337 调查案件在启动调查程序后的耗时通常为 12 至 16 个
月,本次调查尚处于初期阶段,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朗

德万斯法务部门认为 LSG 及其子公司本次对全球主要 LED 企业发起 337 调查,
朗德万斯涉及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LSG 及其子公司胜诉概率不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及结合 337 调查目前情况,案件仍处于初期阶段,朗德万
斯法务部门认为公司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导致预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的可能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目前进展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金额,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四)如当事方通过和解、主动撤诉等方式提前结案,专利律师预计申请人
及其子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

    本次 337 调查案件尚处于初期阶段,双方未就和解金额展开任何磋商,目前
尚难以判断和解的成本。此外,现阶段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为 8 至 9 万美元;律

师费用的总金额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如该案件一直推进到最后阶
段,预计律师费用约为 200-300 万美元;如当事方通过和解、主动撤诉等方式提
前结案,律师费用将低于上述金额。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了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境外诉讼清
单、预计负债计提清单,分析境外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分析不计
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并对境外审计师进行了访谈,检索和分析 337 调查的具体情
况、案例,取得相关起诉文件,访谈朗德万斯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影响、相关专
利涉及产品的销售额、预计朗德万斯对 337 调查需要付出的律师成本。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1-87
    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预计仅需对上述部分诉讼中涉及的保险免赔额或原
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承担赔偿责任,CFL Technologies LLC 一案中涉及侵权的专利
已过期,337 调查中朗德万斯涉及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发生损害赔偿

或禁令救济的可能性不大。上述境外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上述诉讼均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朗德万斯销售的 337 调查相关专利涉及产品销售额较低、影响较小。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及结合 337 调查目前情况,案件仍处于初期阶段,朗德万

斯法务部门认为公司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导致预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的可能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目前进展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金额,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 337 调查案件尚处于初期阶段,双方未就和解金额展开任何磋商,目前

尚难以判断和解的成本。此外,现阶段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为 8 至 9 万美元;律
师费用的总金额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如该案件一直推进到最后阶
段,预计律师费用约为 200-300 万美元;如当事方通过和解、主动撤诉等方式提
前结案,律师费用将低于上述金额。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根据境外律师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预计仅需对上述
部 分 诉讼 中涉 及的 保险 免赔 额或 原告 的部 分诉 讼请 求承 担赔 偿责 任, CFL

Technologies LLC 一案中 LEDVANCE LLC 被指控侵权的专利已过期,发生损害
赔偿或禁令救济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上述境外诉讼案件均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LEDVANCE LLC 销售的产品虽然涉及相关专利,但:1)就 337 调查中涉

及侵权的 7528421、7098483 及 7095053 专利,NICHIA Corporation和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Inc.已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多方复审
程序申请书,请求认定此类专利不具有专利性并撤销其注册,并且 LEDVANCE
LLC 与此类专利有关的组件均来源于第三方采购,第三方供应商有义务在相关
采购协议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2)就 337 调查中涉

及侵权的 8506118 专利, 2018 年度 LEDVANCE LLC 与之相关的产品销售额仅


                                    1-1-88
为 1.4 万美元,并且涉及侵权的产品组件均来源于第三方采购,第三方供应商有
义务在相关采购协议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3)就 337
调查中涉及侵权的 8674608 专利,LEDVANCE LLC 与之相关的连接照明产品的

年销售额约为 600 万美元,但 LEDVANCE LLC 认为该专利为无效专利,并且
LEDVANCE LLC 在该产品中仅进口及销售该产品使用的灯泡及传感器,涉及侵
权的集线器均为向 OSRAM GmbH 采购,OSRAM GmbH 有义务在相关采购协议
下就 LEDVANCE LLC 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朗德万斯法务总监亦确认,即
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 337 调查后对 LEDVANCE LLC 下达关于禁止销售及进

口前述专利相关产品的禁令,朗德万斯也有足够的研发能力支撑其研发替代性专
利,其未来对于同类产品的销售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并结合 337 调查目前情况,
案件仍处于初期阶段、导致预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案件目前进展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 337 调查案件尚处于初期阶段,双方未就和解金额展开任何磋商,目前
尚难以判断和解的成本。此外,现阶段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为 8 至 9 万美元;律
师费用的总金额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如该案件一直推进到最后阶
段,预计律师费用约为 200-300 万美元;如当事方通过和解、主动撤诉等方式提

前结案,律师费用将低于上述金额。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预计仅需对上述部分诉讼中涉及的保险免赔额或原
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承担赔偿责任,CFL Technologies LLC 一案中 LEDVANCE
LLC 被指控侵权的专利已过期,发生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的可能性不大,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境外诉讼案件均无需计提
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并结合 337 调查目前情况,
案件仍处于初期阶段、导致预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案件目前进展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1-1-89
       5、报告期,申请人获得的政府补贴占申请人实现利润比例较高。2018 年以
来非经常性损益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影响较大。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依据目
前政策获得的政府补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贴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申请人的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政府补贴可能的变化对于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
已经充分披露,申请人对于政府补贴政策可能的变化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其
有效性;(2)申请人 2018 年以来获得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的
具体情况,资金到账情况,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与既往保持一致,请保荐机
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依据目前政策获得的政府补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贴政策的变化是否
会对申请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政府补贴可能的变化对于申请人经营
业绩的影响是否已经充分披露,申请人对于政府补贴政策可能的变化是否有相应

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依据目前政策获得的政府补贴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19 年上半年           2018 年度

产业发展补助                                  25,480.02             74,657.17

资产性补助                                     1,197.10                 1,904.57

研发项目专项补助                                225.35                  1,370.42

财政奖励                                              -                  709.61

税收返还                                              -                  512.15

其他财政补助                                    696.07                  1,693.16

合计                                          27,598.54             80,847.08

       1、主要产业发展补助

       (1)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补助

       2017 年 4 月 20 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井冈山经开区关
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 号),主要针对井开区



                                    1-1-90
产业园区中的“1”(即首位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聚集 LED 和智能终端
两大细分产业)和“3”(即 3 个重点产业——生物医疗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和
先进设备制造产业)进行产业扶持。具体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当地政府根据园区企

业的新增项目、每年的营业收入和上缴税收等指标给予资金补助、税收返还、税
收优惠等。

    根据该扶持政策 ,2018 年度 子公司吉安 木林森收到 相关产业 发展补助
47,121.76 万元;2019 年上半年收到 15,0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

产业发展补助与收益相关,全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不会在未来期间摊销。根据
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

    (2)浙江义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补助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带动产业结构调

整和优化升级,对 LED 等行业给予扶持资金。2018 年度子公司义乌木林森收到
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义高新【2018】16 号》、《义高新【2018】28
号》、《义高新【2018】46 号》、《义高新【2018】54 号》、《义高新【2018】67 号》、
《义高新【2018】79 号》给予的产业补助总额 27,500 万元;2019 年上半年义乌
木林森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义高新【2019】3 号》、《义高新

【2019】17 号》给予的产业补助总额 10,0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
述产业发展补助与收益相关,全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不会在未来期间摊销。根
据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

    2、其他政府补助

    除产业发展补助,2018 年度其余类型的政府补助合计为 6,189.91 万元,2019
年上半年合计为 2,118.52 万元,主要包括研发项目专项补助、资产性补助在资产
期限的摊销及其他财政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获得的部分研发项目
专项补助、其他财政补助与收益相关,全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资产性补助在资
产期限内的摊销结转至当期其他收益,部分研发项目专项补助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期间,摊销计入当前其他收益。根据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
续性。

    (二)补贴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申请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政府
补贴可能的变化对于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已经充分披露


                                     1-1-91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上半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政府补助                  27,598.54       80,847.08     13,303.15       3,04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9,379.47       72,036.45     66,854.82      47,345.94
的净利润
政府补助占归母净利
                            70.08%         112.23%        19.90%          6.43%
润比例

    2016 年至 2019 年半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3,046.29 万元、
13,303.15 万元、80,847.08 万元、27,598.54 万元,其中 2018 年开始政府补助增
加较大主要系由于公司在江西和义乌建立产业园并陆续进入运营阶段,地方政府

给予公司相关 LED 产业发展补助。

    2016 年至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及占利润总额比重较高,根据
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若未来政府补助减少,公司的
盈利稳定性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
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
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政府补助金额及占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三)针对政府补贴政策可能的变化公司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针对补贴政策未来期间的不可持续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的针
应对措施如下:

    1、持续聚焦 LED 封装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公司在 LED 封装产业的市场

份额,通过规模增加降低公司的 LED 封装生产单位成本;

    2、持续优化 LED 封装生产工艺流程,提高新增产业园的生产管理水平,降
低公司 LED 封装生产单位成本;

    3、加快朗德万斯与木林森的产业整合,降低朗德万斯的运营成本和费用,

提高朗德万斯的盈利能力;

    4、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人员产出,降低公司的费用率;

    5、优化公司的财务杠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上述应对措施正逐步实施中,一方面,2019 年以来,主要产品毛利率



                                      1-1-92
有所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在逐渐回升。另一方面,公司正采取或将采取包括降低
费用预算、放缓对短期难以产生收益的研发项目的投入、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本
次可转债偿还有息债务等方式降低期间费用。随着上述应对措施逐步实施,公司

盈利能力将逐渐增强,可以有效应对政府补助变动给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申请人 2018 年以来获得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
情况,资金到账情况,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与既往保持一致

       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半年度获得的单项金额 100 万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情况如下:
                                  补助金额                    计入会计
序号         政府补助名称                      资金到账时间               补助类型
                                  (万元)                      科目
 1     研发项目专项补助              488.34 2018 年 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5,000.00 2018 年 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3     新余电镀工业园开办费补助      630.57 2018 年 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4     税收返还财政奖励              447.79 2018 年 3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5     中山市商务局商业发展补助      204.00 2018 年 3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6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12,722.06 2018 年 3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7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5,000.00 2018 年 4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8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3,750.00 2018 年 6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9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3,749.70 2018 年 6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10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15,000.00 2018 年 6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11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5,000.00 2018 年 7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
 12                                  100.00 2018 年 8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持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
 13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4,850.00 2018 年 9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龙头
 14                                  500.00 2018 年 10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骨干企业发展补助
 15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5,000.00 2018 年 11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义乌市商务局利用外资项目
 16                                  500.00 2018 年 11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补助
 17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361.70 2018 年 11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18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3,750.00 2018 年 1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19    稳岗补助                      145.56 2018 年 1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1-1-93
20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5,700.00 2018 年 1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1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100.00 2018 年 1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2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5,000.00 2018 年 1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小计                77,999.72 -               -          -

1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2,000.00 2019 年 2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3,000.00 2019 年 3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3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10,000.00 2019 年 3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4    绍兴新和社保返还             378.22 2019 年 4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5    江西电子外资现汇进资补助     341.02 2019 年 4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6    义乌木林森产业补助          5,000.00 2019 年 6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7    江西照明产业扶持资金        5,000.00 2019 年 6 月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上半年小计          25,719.24 -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补助木林森均

已收到,木林森将上述政府补助全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且与既往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 2018 年以来政府补助明细表、政府补助相关政策文

件等资料,分析 2016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对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未来变化及发行人的
应对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
润比重较大,发行人正采取或将采取措施应对政府补助变动给公司业绩造成的不
利影响,目前上述应对措施正逐步实施中。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政府补助
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 2018 年以来单项金额 100 万以上的政府补助均已到账,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恰当,且与既往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1-1-94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根据补助性质未来可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
润比重较大,发行人正采取或将采取措施应对政府补助变动给公司业绩造成的不
利影响,目前上述应对措施正逐步实施中。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政府补助
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 2018 年以来单项金额 100 万以上的政府补助均已到账,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恰当,且与既往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6、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孙清焕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申请人 715,420,600

股股份,占申请人总股本的 56.02%。截至目前,孙清焕先生以持有的申请人股
份质押融资 31.35 亿元,被质押股份 492,869,998 股,占其所直接持有申请人股
份的 69.29%,占申请人总股本的 38.59%。请申请人:(1)结合当前股价、实际
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预警股价、强制平仓股价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平
仓风险;(2)结合实际控制人拥有的可变现资产、当前负债和质押股票平仓风险,

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偿债风险以及因股权质押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3)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避免上述风险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
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当前股价、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预警股价、强制平仓股价进一
步说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平仓风险

    (一)木林森股价变动情况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末,木林森的股价变动情况如下:




                                   1-1-95
     注:图中股价维持不变的区域为公司因收购朗德万斯而停牌期间。

     由上表可见,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股价波动区间为 9.69 元至 28.38
元(前复权)。按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一日收盘价 11.77 元/股及前 20 交易

日股票均价 10.98 元/股孰低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质押的木林森股
份市值为 48.46 亿元,按照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末的最低股价 9.69 元/股计算,
孙清焕先生质押公司股票价值为 42.77 亿元,远高于相应质押融资总额 25.95
亿元,平仓风险较低。

     (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15,420,600 股,
无间接持股,质押股份 441,372,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61.69%,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56%,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质押股份数    融资额                        覆盖率
       质权人名称                               预警价   平仓价             到期日
号                      (股)      (万元)                      (注)
     中国进出口银行
1                      96,000,000     68,500      9.67     8.92   159.91%   2024.1.21
     江西省分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
2                      61,200,000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3                        690,000      50,000     10.07     9.00   234.61%   2020.2.17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4                        850,000
     限公司




                                       1-1-96
    海通证券股份有
5                       8,150,000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6                      31,920,000
    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7                      92,000,000     69,000        8.13      7.50   152.13%      2020.6.30
    江西省分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
8                      80,000,000     47,000    10.58         9.40   194.21%      2020.5.06
    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
9                     70,562,000      25,000       5.67      4.96    322.04%    2020.7.24
    限公司

    注:覆盖率=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按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

11.41 元/股计算。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上述各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覆盖率均较高于
质押股份融资金额,且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的股价均高于上述各项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线。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尚未质押的股票数量为
274,048,600 股,其未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持股的 38.31%,市值约为 31.27
亿元(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 11.41 元/股计算),未质押市值较高,补
仓能力较强。

    (三)平仓风险压力测试

    根据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履约保障措施,我们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
的股票质押进行股价下跌情景压力测试,主要假设为:1、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
收盘价 11.41 元/股为基准价格;2、在市场极端环境下,木林森股价在 11.41 元
/股基础上下跌 10%-30%;3、质权人出售质押股票时,均按照平仓线的价格出售;

4、实际控制人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剩余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票价格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股价下跌幅度                 累计被平仓数量(股)
               (元/股)                             剩余持股数量(股) 剩余持股比例
    10%              10.27                      0            715,420,600            56.02%

    15%               9.70                      0            715,420,600            56.02%

    20%               9.13            80,000,000             635,420,600            49.75%

    25%               8.56           278,810,000             436,610,600            34.19%

    30%               7.99           278,810,000             436,610,600            34.19%

    注:实际控制人剩余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剩余持股数量/发行人股本总额*100%。


                                       1-1-97
    由上表可见,在股价下跌 30%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情况
下,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的股票将被平仓,但仍持有公司 34.19%的股份,
相较于第二大股东 15.29%及第三大股东 2.29%的持股比例,仍处于相对控股地

位。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述各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覆盖率均较高
于质押股份的融资金额,且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末的股价均高于各项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价格,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发生平仓的可能性较小。

即使出现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形,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采
取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权人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
等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

    二、结合实际控制人拥有的可变现资产、当前负债和质押股票平仓风险,进
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偿债风险以及因股权质押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的可变现资产主要为持有公司的股票、个人资
金、房产及车产等。目前,孙清焕先生尚未质押的股票数量为 274,048,600 股,
其未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的 38.31%,市值约为 31.27
亿元(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 11.41 元/股计算);个人资金主要来源于

经营积累、公司薪酬及现金分红。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较高,2015-2018 年度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约 3 亿元(含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9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
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报告出具日,信用报告未显示孙清焕先生存在贷款逾

期的情况。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孙清焕先
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此外,根据对孙清焕先生的访谈确认,
其不存在除股票质押融资之外的其他大额对外负债,未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

    因此,孙清焕先生实际财务状况良好,股票质押发生平仓的可能性较小,不
存在其他重大债务危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三、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避免上述风险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签署的股份质押融资相关
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未来如出现股价大幅下

跌导致的偿债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应对:


                                  1-1-98
    (一)以未质押股票补充质押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尚有

274,048,600 股股份未质押,其未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的 38.31%,该部分股票市值约 31.27 亿元(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 11.41
元/股计算)。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实际控制人未质押股票可用于补充质押,未
质押市值较高,补仓能力较强,补仓风险整体可控。

    (二)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个人筹资能力

    《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的现金分红
比例较高,且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自上市以来,公司多年连续高现金分红,
2015-2018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约 3 亿元(含税)。另外,根据中国裁

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公开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
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可通过
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三)公司第二、第三股东持股比例远低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和谐明芯,持股数量为 195,305,8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9%;公司第三大股东为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28,63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二者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6.02%的直接持股比例相比有较大差距。

    综上,尽管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已质押,但其未质押股票的
数量和市值较高,补充质押的安全垫较厚,质押平仓的风险较低。且公司实际控
制人资信状况及个人经济实力良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
能力。此外,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远低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及持续维持控制地位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将通过包括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或
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合法措施避免平仓及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因此,实际控
制人已有效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前述措施
能够切实、有效地控制、降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1-99
    保荐机构审阅了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合同,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质
押资金的用途和还款来源、增信措施,审阅了发行人对外披露的相关股票质押公
告,取得并分析了各项股票质押的融资额、预警价格、平仓价格等明细表,分析

发行人最近 3 年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并对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进行风险压力
测试,分析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核查了发行人的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资信情况,核查了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出具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6 年至今的股价均高于实际控制人各质
押股票的平仓线,平仓风险较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尚未质押的股票市值较高,
且发行人个人筹资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补仓能力较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持股比例远高于第二、第三大股东,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针对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及持续维持控制地位可通过补充质押、

个人筹资等方式进行补仓,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承诺函以使上述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上述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6 年至今的股价均高于实际控制人各质押股

票的平仓线,平仓风险较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尚未质押的股票市值较高,且发
行人个人筹资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补仓能力较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持股比例远高于第二、第三大股东,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针对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及持续维持控制地位可通过补充质押、个人
筹资等方式进行补仓,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承诺函以使上述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上述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7、申请人将重组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
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请申请人:(1)进一步说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背景、变更内容,影响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的
最新进展情况;(2)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决策及信息披露情
况,是否依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1-100
    一、进一步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背景、变更内容,影响变
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项目发生变更的背景

    1、行业背景:LED 照明应用渗透率持续提升

    受益于传统照明政府限制政策以及 LED 技术的节能环保特性,LED 照明正
在快速替代传统照明市场。近年来随着 LED 发光效率的提升、综合成本的逐步

下降,以及政府大力推广节能政策,LED 通用照明迎来快速发展期,我国 LED
照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

    2、公司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 LED 应用产品主要包括 LED 灯泡(球泡灯)、LED 灯管(日光灯)、

LED 面板灯(吸顶灯)等,公司产品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来空间较为广阔。
相较于上述 LED 应用产品,LED 灯丝灯总体发展较晚,灯丝灯具有 360 度发光、
显色指数高、高光效等优点,外形与传统白炽灯很相似,相比普通的 LED 光源,
更适合艺术类灯饰等复古、审美照明应用。目前灯丝灯已逐步处于商用阶段,国
内包括木林森在内的 LED 企业已涉足灯丝灯领域并加大量产,原募投项目即义

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主要建设灯丝灯产品生产线。

    2018 年 12 月,朗德万斯召开供应链未来发展调整会议,由原来的区域化采
购、区域化预算升级为全球采购管理,即由原来的北美、西欧、东欧、拉丁美洲
和亚太地区区域化管理调整并逐步建立为以中国为全球供应中心的供应系统、发

展全球供应商组合战略。公司为加强与朗德万斯之间的协同效应,除原募投项目
计划生产的 LED 灯丝灯外,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照明
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经营战
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变更内容

    1、建设内容的变更

    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
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除原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 LED 灯丝

灯产品外,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



                                1-1-101
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

    2、投资规模的变更

    变更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28,686.21 万元,变更后的 LED 照明应用产品
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34,719.97 万元。

    (三)影响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1、影响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18 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除支付重组费用外,计划募资
113,000 万元用于建设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但实际募集资金仅 32,10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支出计划较饱和,
短期内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

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
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2、变更的合理性

    变更后的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
管、LED 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该项目更贴近
市场和更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需要。

    2018 年 12 月,朗德万斯召开供应链未来发展调整会议,由原来的区域化采
购、区域化预算升级为全球采购管理,即由原来的北美、西欧、东欧、拉丁美洲

和亚太地区区域化管理调整并逐步建立为以中国为全球供应中心的供应系统、发
展全球供应商组合战略。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原有 LED 照明应用产品产能的
扩充及产品种类的丰富、加强与朗德万斯之间的协同效应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拟
将义乌作为未来的 LED 应用生产基地,与 2018 年并购的朗德万斯协同生产和销
售 LED 应用产品,通过整合朗德万斯的技术、品牌及渠道与公司的制造和成本

控制优势,达到效益最大化。因此,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是
公司在 LED 照明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旨在实现公司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
升、增强 LED 照明应用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巩固下游应用市场地位。

    3、项目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32,100 万元尚未使用,本募投项



                                 1-1-102
目建设用地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完成了项目建设备案及环评审批工作。除此
外,本项目尚无其他投入。

    二、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依
法合规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依
法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决策程序相关信息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复核变更前后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资本性支出,审阅了发行人与募投
项目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及网上查询相关信披文
件,审阅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核
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发生变更的背景及具体原因,项目进展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变更,已经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同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根据自身
发展实施长远战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较好合理性。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变更,已经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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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依法合规;同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实
施长远战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较好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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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
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之发行人签章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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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
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甘露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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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
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

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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