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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9 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932,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2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823,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2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5,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6,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70,931,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54,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40%;反对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高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