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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
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
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合作农场提供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
保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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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能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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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存明                 彭建云             王全宁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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