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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
常性的关联交易,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
行的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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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
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存放或使用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8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
       七、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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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
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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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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