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156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1-6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1560 号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世龙实业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世龙实业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世龙实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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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9]00156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世龙实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世龙实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世龙实业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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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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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内
部监督、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董
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清晰明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
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确保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
利和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根据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制定了《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保证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协助公司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其中董事长 1 名,外部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4 次,监事会 4
次。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
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公司
现设有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司其职,共同协助总经理进行
工作。同时,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依法建立起了一整套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
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有序进
行。
公司设有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计室、证券部、战略投资部、研究院、生产
部、安环部、供应部、销售部、外贸部、运输部、质检中心、仓储中心、土建办、保安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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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分厂等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相关人员拥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节点,有效控制了可能发生的风险。
对重点工作实行了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行。
2、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特
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个公司的会计核
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
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设立了审计室。审计室在审计委员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人员均具备会计等专业知识,保证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审计室开展审
计工作以来,能及时发现管理疏漏,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4、信息披露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
依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2018 年度内,公司完成信息
披露包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上网文件及相关意见共 81 项。公司公告严格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
保公司公告真实准确,公司的各项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给股东。
同时,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各部门在重大信息报
告方面的责任人,保证了相关重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5、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担保事项的评审、批准、执行、
监督等环节的控制流程。
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对外担保的情况。
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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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详细规定了各自的投资权限。
7、关联交易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室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核
作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
理工作。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
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公司审
计室定期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计。
2018 年 4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认可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就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
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作出了详细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以公允价格和相关
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018 年度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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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
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审计监察部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
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
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
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
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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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
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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