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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豫)2019-04-1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豫)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进行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阅,在会议期间,仔细听取其他董事的意见,提出自己
的意见并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审慎表决。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议
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四次董事会,无缺席
现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规范、合理地行使表决权,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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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许可,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独立
                                                                                   董事会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届次
                                                                                             类型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差异核查》的专项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
2018 年 4   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董事会
                                                                                             同意
月 19 日    的独立意见                                                             第五次
                                                                                     会议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第四届
                                                                                             同意
2018 年 8   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第七次
                                                                                             同意
            意见                                                                     会议
                                                                                   第四届
2018 年
                                                                                   董事会
10 月 25    关于《公司与塔山工业园企业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次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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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2018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了
审核,多次到公司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情况,并通过
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知悉企业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
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作出决策,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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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出有效专业性建议

     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决
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组
织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认
真考量,认为公司的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能够满足公司现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模和股权结构,同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度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其职
权范围和责任有效开展,未发现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情形;出席了两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执行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出席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部署,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发表了专业意见等。

     五、其他事项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陆豫
     电子邮箱:luyzsu@hotmail.com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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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陆豫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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