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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利民)2019-04-1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利民)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调查了
解并认真地审阅,在会议期间,仔细听取其他董事的意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参
与讨论,对各项议案审慎表决。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议程。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四次董事会,无缺席
现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规范、合理地行使表决权,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许可,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独立
                                                                                  董事会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届次
                                                                                            类型
2018 年 4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差异核查》的专项意见            第四届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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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月 19 日                                                                          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次
                                                                                    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第四届
                                                                                           同意
2018 年 8   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第七次
                                                                                           同意
            意见                                                                    会议
                                                                                  第四届
2018 年
                                                                                  董事会
10 月 25    关于《公司与塔山工业园企业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次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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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2018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了
审核,多次到公司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情况,并通过
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知悉企业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
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作出决策,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提出有效专业性建议

      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决
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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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组织召开了四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重大关
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年度
出席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考量,
认为公司的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能够满足公司现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同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度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其职权范围和
责任有效开展,未发现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汪利民
     电子邮箱:wlm@juhua.com.cn
     2019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
通,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汪利民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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