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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本着对股东大
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
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有关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
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和 2018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经营层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
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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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塔山工业园企业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管理、会计内控制度健全,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所做的
各项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公开、公正和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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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原则。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
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对
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
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在重大信息发布前,相关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违规行为。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四、监事会 2019 年度的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定期和临时会
议,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深化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主要
管理制度的制定、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宜应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和创新发展,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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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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