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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资产损失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本次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核销
损失。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