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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9-025 号)。因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终止时间”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
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现更正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
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已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9-025号)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