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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曦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1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授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委托代表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               9               7                  2
代表股份数(万股) 19145.8413       19139.7808           6.06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5%         51.33%              0.02%
份总数的比例(%)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李汝、李培伟、陈曦、庄万福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合计为 13,53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77,858,952       92.90%       52,520       0.03%   8,085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419,448        22.18%       52,520       0.34%   8,085      0.0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
 191,397,808     99.97%         52,520           0.03%      8,085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5,358,038     99.61%         52,520           0.34%      8,085       0.0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琳琳、崔亮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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