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1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收购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决议仅对原协议投资金额进一步明确,没有修改协议其他条款。本次收
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收购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交易对价。
独立董事: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____________ 刘云平: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