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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7、8、9、10、11、12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1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授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
                     委托代表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                28             20                8
 代表股份数(股)    252,812,652      252,448,234        364,41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8858%          67.7879%          0.0979%
 份总数的比例(%)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
决议:
    (一)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2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2,408,863.00 股为基数,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人民币 93,102,215.75 元;送红股 0.0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58 股,合计转增股本 58,840,600.00 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31,249,463.00 股。 本
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372,408,863.00 元变更为 431,249,463.00 元。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421,014     99.942      44,579     0.05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52,768,073       99.982    44,579      0.018        0          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刘亚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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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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