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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晓玲)2019-04-2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晓玲)


    本人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或通讯到会的方
式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
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2月1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
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销售房产的议案》、《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就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和改
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8年4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
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4月1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和关于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18年6月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为购买易尚创意科技大厦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6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兼总经理辞职事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七)2018年10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
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
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18年本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累计工作时间18天,通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
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学习和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晓玲
    电子邮箱:wangxl@szu.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
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
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