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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昇兴股份”)于2019年4
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相关规定 。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
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影响。
    三、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
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 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